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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政策实施细则淮南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政策实施细则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9 日期:2020-03-17 



淮南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政策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淮南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经开区、高新区人社局、财政局:

《淮南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经市人社局、财政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3日

淮南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政策实施细则

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小微企业补贴

(一)新增就业岗位一次性补贴

1.申报条件: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我市小微企业,且新增人员为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人员,并在“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用工备案,新增就业人数、登记失业时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核定。并商请发改、经信部门审核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3.申报材料:

1.新增岗位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新增就业人员参保花名册,并与2019年12月参保人员比对(附件2);3.复工复产批复证明;

4.原在湖北就业的人员提供在湖北参保证明、工资证明、劳动合同、曾在湖北就业证明等其中一项。

4.申报流程:疫情期结束后(新增就业人员参保3个月以上)由企业申请,所在区人社部门(包括高新区、经开区)受理,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企业内部公示3日无异议后,区人社部门向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上报拨付资金书面申请,资金拨付到各区人社部门设立的帐户,并发放到申请企业。

(二)社会保险补贴

1.申报条件: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小微企业与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用工备案,新增就业人数、登记失业时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核定。

2.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元/人。

3.申报材料: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认定表》(附件3);

2.《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4);

3.《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花名册》(附件5);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自主就业军人退役证复印件(贫困劳动者身份系统查询);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7.复工复产批复证明。

4.申报流程:由企业申请,所在区人社部门审核,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企业内部公示 3 日无异议后,区人社部门向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上报拨付资金书面申请,资金拨付到各区人社部门设立的帐户,并发放到申请企业。

二、中小制造业、中小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1.申报条件:

1.春节期间保持正常生产或3月底前复工复产的中小制造业企业、中小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3.企业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4.2019 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5.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2.补贴标准:根据企业 2019 年失业保险平均参保人数(企业通过阳光网申报失业保险费返还时系统生成),按照每人 500 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3.申报材料:

1.失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2.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6);3.疫情防控期间稳定职工队伍的措施;4.复工复产批复证明。

4.申报流程:由企业申请,所在区人社部门(包括高新区、经开区)进行审核,商请发改、经信部门审核是否属于中小制造业企业、中小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企业内部公示 3 日无异议后,区人社部门向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上报拨付资金书面申请,资金拨付到各区人社部门设立的帐户,并发放到申请企业。

三、定点企业一次性就业奖补


1.申报条件:在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生产期间省级确定的提前复工复产、纳入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

2.补贴标准:根据复工天数和每日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工),按照每人每天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

3.申报材料:1. 企业在春节假期期间复工时间至2月9日期间在岗职工人员花名册;2.当日到岗签到表;3.复工复产批复证明;4.定点企业一次性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7)。

4.申报流程:企业所在区人社部门负责审核材料,向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上报拨付资金书面申请,资金拨付到各区人社部门设立的帐户,并发放到申请企业。

四、重点企业用工调剂补助


1.申报条件:对重点企业通过开展企业间用工余缺调剂稳定职工队伍的,期限为 1-3 个月,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输(转)出企业用工调剂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重点企业为市经信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业生产企业和省级确定的提前复工复产、纳入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

2.申报材料:1.由输出企业提供调剂工人花名册;2.企业调剂用工协议(调剂用工时间为1-3个月);3.调剂期间被调剂工人工资清单或银行流水;4.复工复产批复证明;5.用工调剂补助申请表(附件8)。

3.申报流程:由输出企业申请,所在区人社部门负责审核材料,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企业内部公示 3 日无异议后,区人社部门向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上报拨付资金书面申请,资金拨付到各区人社部门设立的帐户,并发放到申请企业。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补助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就业人数,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2.申报条件

(1)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与企业签订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协议;

(3)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在企业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须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

3.申报材料

(1)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 9);

(2)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10);

(3)参保人员花名册;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

4.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区人社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后,审核结果及劳动者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企业内部公示 3 日;

(3)公示无异议后,向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上报拨付资金书面申请,资金拨付到各区人社部门设立的帐户,并发放到申请企业。


六、其他事项


1.本细则涉及的补贴所需材料已经“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上经办系统”认定有效的单位或劳动者相关信息、资料,如《就业创业证》、本市参保证明等通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获得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2.本细则执行期间,申请对象均可进行线上办理,通过拍照、传真、邮寄等送达方式,将相关资料传送所属区人社局经办机构。

3.以上项目所需资金均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4.政策执行期限:上述有关补贴类政策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策依据文件规定的期限执行。

5.本细则涉及的相关政策申请表格均可登录淮南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huainan.gov.cn)“就业创业—表格下载”下载打印。

6.本细则由淮南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7.寿县、凤台县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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