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9日
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12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19〕23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功能定位
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服务初创者、初创企业和初创团队为基本定位,为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及毕业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海外创新创业人才,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提供免费孵化服务。
二、孵化对象
(一)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
(三)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四)海外创新创业人才;
(五)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
(六)符合中山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项目。
三、服务内容
(一)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项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二)为在孵创业实体免费提供创业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
(三)为在孵创业实体免费提供工商、税务、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政务服务或政务服务代理功能;
(四)协助在孵创业实体申请各类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五)为在孵创业实体免费提供展示交流空间,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促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与创业项目对接;
(六)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在孵创业实体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有偿服务。
四、孵化期限
入驻基地孵化每期为一年,入驻孵化在孵创业实体期满前的3个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延长孵化期,申请延长孵化期最多不超过2次。
(一)年内吸纳就业人数达10人(含10人)以上的;
(二)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长率6%以上;
(三)入驻后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自主知识产权的;
(四)入驻后获投融资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
(五)入驻后获得市级以上政府举办创业大赛前三名的;
(六)有较好发展前景等其他优势条件经批准同意延长的。
五、年度目标
(一)年内新增入驻创业孵化实体10个;
(二)年末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35户;
(三)年末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不少于300个;
(四)年末成功孵化创业实体20户(成功孵化指:一是入孵时未进行法定登记注册手续的入孵实体,在孵化期内完成法定登记注册;二是入孵时已完成法定登记注册的实体,在统计期末处于正常经营(指未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状态的);
(五)通过入驻孵化基地后,当年孵化企业的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长率6%以上;
(六)入驻孵化企业对运营管理满意率90%以上。
六、组织架构
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中山职院)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营管理。为加强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设立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中山职院分管创业学院领导担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科,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兼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科负责人、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及创业服务科负责人、中山职院创业学院负责人、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负责人担任成员。办公室设联络员,联络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科、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创业服务科、中山职院创业学院、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工作人员担任。
联席会议负责制定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发展中遇到问题和困难,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遇重大事项和特殊情况时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相关工作的开展落实。
七、职责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负责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监督指导;
2.负责制定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发展规划;
3.负责协调解决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负责编制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资金预算,按程序报请审批;
5.预算批复后通过二次分配方式下达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预算下达后加强对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资金使用情况监督;
6.负责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估。
(二)中山职院
1.负责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日常运行监督管理;
2.负责制订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4.负责招募创业孵化团队,并与入驻的创业孵化实体签订孵化协议;
5.为在孵创业实体免费提供创业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
6.为在孵创业实体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7.为在孵创业实体免费提供工商、税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招聘等服务;
8.为在孵创业实体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和政府部门扶持政策等代理服务;
9.组织开展项目路演,引入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对初创期、成长期的企业进行投资,帮扶在孵创业实体解决资金难题;
10.负责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在孵创业实体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有偿服务;
11.负责拟订年度资金预算并按程序报请资金预算,预算下达后按市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
12.负责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固定资产采购和管理。
八、资金保障
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年度预算资金具体支出项目包括:场地服务费、管理人员工资、水电费、培训费、宣传费、办公费、企业办证费用等。
九、绩效考评
(一)绩效指标来源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山职院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以及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年度工作计划。
(二)绩效考评项目包括:在孵创业实体数,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数,成功孵化创业实体数,统计年度内新增入孵创业实体数。
(三)绩效考评作为领导决策、政策调整、财政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绩效考评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加强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的通知》(中人社发〔2018〕211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