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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4第26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89 日期:2014-12-18 



限超过1 年(不含1 年)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

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 年内(含1 年)到期的长

期应付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1)“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按照“长期借款”、“长期

应付款”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净资产类项目

(32)“事业基金”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期末拥有的非限

定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

列。

(33)“非流动资产基金”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期末非流

动资产占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期

末余额填列。

(34)“专用基金”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按规定设置或提

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专用基金”科目的

期末余额填列。

(35)“财政补助结转”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

补助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

填列。

(36)“财政补助结余”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

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余”科目的

期末余额填列。

(37)“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滚存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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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的期末余额填列。

(38)“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自年初至

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非财政补助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

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

合计填列;如“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为

亏损数,则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

一般应为“0”;若不为“0”,本项目金额应为“经营结余”科目

的期末借方余额(“-”号填列)。

“事业结余”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

实现的事业结余。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

列;如“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亏损数,则以“-”号填列。

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应为“0”。

“经营结余”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

实现的经营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

“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

额为亏损数,则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

金额一般应为“0”;若不为“0”,本项目金额应为“经营结余”

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号填列)。

二、收入支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各项收入、支

出和结转结余情况,以及年末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分配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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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上年数”栏,反映上年度

各项目的实际发生数;如果本年度收入支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

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收入支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

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年度收入支出表的“上年

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

计实际发生数。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本年数”。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本期收入

(1)“本期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本期收入总额。本

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

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本期从同级财

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

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3)“事业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本期开展专业业务

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本项目下“科研收

入”、“非科研收入”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科研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本期承担科研项目取得

的,除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

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科研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非科研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本期承担非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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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取得的,除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

拨款以外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非科研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

额填列。其中,“技术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根据“非科研收入——技术收入”

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学术活动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

业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学术期刊出版等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非

科研收入——学术活动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科普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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