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超过1 年(不含1 年)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
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 年内(含1 年)到期的长
期应付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1)“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按照“长期借款”、“长期
应付款”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净资产类项目
(32)“事业基金”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期末拥有的非限
定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
列。
(33)“非流动资产基金”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期末非流
动资产占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期
末余额填列。
(34)“专用基金”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按规定设置或提
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专用基金”科目的
期末余额填列。
(35)“财政补助结转”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
补助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
填列。
(36)“财政补助结余”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
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余”科目的
期末余额填列。
(37)“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滚存的非
- 101 -
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的期末余额填列。
(38)“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自年初至
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非财政补助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
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
合计填列;如“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为
亏损数,则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
一般应为“0”;若不为“0”,本项目金额应为“经营结余”科目
的期末借方余额(“-”号填列)。
“事业结余”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
实现的事业结余。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
列;如“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亏损数,则以“-”号填列。
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应为“0”。
“经营结余”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
实现的经营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
“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
额为亏损数,则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
金额一般应为“0”;若不为“0”,本项目金额应为“经营结余”
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号填列)。
二、收入支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各项收入、支
出和结转结余情况,以及年末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分配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
- 102 -
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上年数”栏,反映上年度
各项目的实际发生数;如果本年度收入支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
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收入支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
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年度收入支出表的“上年
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
计实际发生数。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本年数”。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本期收入
(1)“本期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本期收入总额。本
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
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本期从同级财
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
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3)“事业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本期开展专业业务
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本项目下“科研收
入”、“非科研收入”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科研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本期承担科研项目取得
的,除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
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科研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非科研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本期承担非科研项目
- 103 -
活动取得的,除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
拨款以外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非科研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
额填列。其中,“技术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根据“非科研收入——技术收入”
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学术活动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
业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学术期刊出版等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非
科研收入——学术活动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科普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