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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常见问题解答(第一期)
◆1、桩基在监督登记时已完成施工,且桩基施工记录不完整。为保证桩基质量,要求在做桩基检测时进行扩大检测,桩基扩大检测是否有参照文件?
答:桩基扩大检测可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桩基检测的通知》 (闽建建(2017)1号文)。
◆2、在同一个季度内,一个工程项目信用评价完成,经过整改,该项目要求重复评价,重复评价监督站是否要在动态季度记分评价补充清单,且评价检查内容要与上次一样吗?可以只补发上次记分的检查内容吗?
答:原则上每季度应按“双随机”机制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与评价事项清单》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可监管评价项目评价一次。
◆3、施工单位变更了,动态系统已经变更,可合同履约评价上均显示两家施工单位均应该评价,原先施工单位合同履约评价要怎么处理?
答:合同履约问题请咨询省造价总站。
◆4、项目责任主体信息里有监理单位,项目的基本信息和单位工程里面显示没监理单位,但是用项目信息维护把单位工程添加监理单位保存成功后,重新进去还是没有显示?
答:添加企业后,重新编辑。
◆5、2.1.6这条的桩身长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桩吗,有的工地的端承型管桩设计时候写压力控制为主、桩长为辅,设计院回复压力值达到就算满足设计要求,继续压会爆桩。是否因为桩长达不到设计要求而扣分(15)?
答:设计要事先书面认可,如设计变更或在桩基施工记录上签认, 这一条经设计认可的都不扣分。
◆6、如果道路基层无压实度报告且已施工面层,那行为上是扣1.2.6未按规定分部验收还是1.2.10隐蔽工程不合格?实体也一起扣分吗?
答:分部验收和有无压实度检测是两种不同情况,扣分情况不一样。
◆7、一个项目,有两个建设单位,系统录入要怎么处理呢?
答:一家建设单位报监时,系统允许建设单位一栏可再添加其他建设单位。
◆8、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只有电信才能接入吗?
答:目前只有电信和项目监管系统对接,其它还在对接中。
◆9、地基基础评价及联系人员变更要如何操作?
答:地基基础评价人员变更由省厅信息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591-87616295。
◆10、桩基工程和主体施工为不同单位,申报时按桩基申报后增加上部工程,现桩基工程已完成,是否须在系统内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做竣工登记?
答:系统中允许按照申报来分开办理竣工登记。
◆11、3月31日进行项目申报并提交审核,但由于单位工程信息不齐出现红字提醒我方予以退回,申报方于4月7日重新提交审核,问是否应要求该项目实施远程监控?
答:不管之前是否有出现回退等情况,4月1日以后提交的都要按照新文件要求。
◆12、施工单位2月份月考评提交的时间是2月24号,监理单位盖章的时间是3月13号,这样2月份考评就逾期了,那我们是否同时套用1.2.8条和1.1.7条分别对项目经理和总监记8分和3分?
答:施工单位有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不应予以记分,监理单位未在施工单位提交的三日内签章,应予以记分。只要各方主体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就不记分。
日常监管常见问题解答(第二期)
◆1、一个项目有部分单位工程已竣工,还有一单位工程在建,可在未进行项目安全标准化竣工考评下对已竣工的单位工程申请竣工登记吗?会影响到后面的项目安全考评吗?
答:办理单位工程的竣工不会影响项目考评,可以进行单位工程的竣工登记。
◆2、系统申请竣工会议时间定了且审核通过了,如果建设单位临时想要修改会议时间怎么处理?
答:可再提交一个,实际会议未开之前会议通知可提交多个。
◆3、质监站内设检测室没有资质,实测可以作为监督抽测依据,每次双随机检查回弹和原材抽测是否需要请具备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抽测?
答:可以质监站内设检测室做,若发现有问题,再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重做,监督人员旁证,根据检测报告再下结论。
◆4、一个项目,一个施工单位,两个不同监理单位,分两期建设,同时进行施工,施工已按标准进行备案,在动态系统里要如何操作?
答:如果施工合同是同一份的话按一个项目申报,不同的监理单位备案在不同单位工程中。
◆5、起重机械告知和使用是否需要动态系统上走流程?建筑起重机械系统实验是否需要建设局账号登录才能看到?
答:6月1号以后开工的重大危险源都需要在系统中填报,起重机械告知和使用流程系统已实现,起重机械的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需要建设局账号确认和审核。
◆6、如果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账号告知审批是否意味着可以不归监督站做?
答:根据管理导则安拆告知、使用登记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系统默认设置建设局确认和审批,但建设局可以委托管辖监督机构办理。
◆7、竣工考评合格后,《项目考评公示书》和《项目考评告知书》是系统自动生成的吗?
答:考评审核结束以后,系统自动出具公示书,若无异议公示期满系统生成告知书。
◆8、别墅群按每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报监的话,桩基检测也是按每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来做吗?
答:是的。
◆9、联排别墅(同一个地下室)可以按一个单位工程报监吗?
答:地下室连在一起可以按一个单位工程报监。
◆10、中止评价的项目有新的建设单位接手并想变更原有的设计单位,在监管系统上可以变更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吗?
答:目前系统变更建设单位需要建设单位向当地监督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要素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具体事由,联系方式,加盖责任单位公章,书面材料经项目所属地质量监督站核对,并盖章确认同意后,寄到省总站;设计单位变更可由项目所属监督机构管理员账号进行信息维护。
◆11、PPP项目的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如何备案?
答:依据省厅施工和监理备案文件规定(闽建建[2013]35号、闽建建[2013]43号、闽建建[2014]25号),按照建设与施工(或监理)单位所签署的合同来认定,合同是一份,即可以按照合同的工程规模配备项目部人员。提醒注意:省厅文件仅规定了最低人数标准,合同有可能有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