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波住房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解答
单位业务
问:单位业务只能到解放南路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吗?
答:为方便市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市区已设立8个延伸服务网点。职工可就近办理归集、提取业务(不包括现金缴款、需要中心开具转账支票和存单、审核批准的业务)。职工到延伸服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除携带相关资料外,另需提供提取人本人的银行借记卡一张(不支持异地开户卡及信用卡)。目前服务网点支持以下六家银行的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宁波银行。网点地址:
1、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中山西路218号 地铁1号线西门口站B出口)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30—11:15 下午13:15—16:30
2、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彩虹北路88号 地铁1号线江厦桥东站、舟孟北路站)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3、中国银行海曙支行(解放北路11—13号,恒隆中心1楼 地铁鼓楼站F出口)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4、中国银行东城支行(和济街7—9号 泛太平洋大酒店南面,公交江澄北路民安东路口站,可乘坐521路、810路、定制公交一号线、微5路)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40—16:30
5、中国建设银行城建支行(中山东路2024号 东部新城文化广场南面)
业务办理时间 8:30—16:45
6、中国建设银行南大支行(解放南路166号一楼)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7、交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解放南路29号 公交兴宁桥西站,可乘坐6路、9路、39路、118路、130路、507路、560路)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9:00—16:00
8、宁波银行天源支行(解放南路135号 地铁2号线城隍庙站A出口)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问: 新设立的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
答: 单位申请办理缴存开户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①法人证书(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④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如需托收的单位另需提供一式二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一式二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单位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时还需提供:上级单位(总公司)的法人授权书原件,上级单位(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问: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有哪几种?
答: 送缴方式(现金、转账支票);托收方式。
问: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怎样确定?月缴交额如何计算?
答: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月缴交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得出结果见角、分进元之后)×2
问: 出现哪几种情况,单位需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答: 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交换号、银行账号、法人代表、经办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需办理变更手续。
问: 单位法人变更,应该如何办理?
答: 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机关提供法人任命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提供开户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妥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份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问: 单位破产注销时,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注销?
答: 单位解散、撤销或破产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办理撤销、破产单位缴存登记注销需提供如下资料:(1)单位要求注销缴存登记的书面报告。(2)行政事业单位撤销的,提供上级批准文件;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上级批准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企业注销登记的,提供企业注销工商登记证明文件,上级批准撤销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3)填妥一式二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登记表》。
个人变更业务
问: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有误,如何办理更正?
答: 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到中心窗口或延伸服务网点办理。
问: 单位为新录用职工办理开户手续滞后了几个月,可以补缴吗?能补缴的话,应该怎么办理?
答: 可以。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建立公积金账户或少缴、漏缴公积金等,均应按时足额补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商调函、社保开户凭证等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问: 单位员工离职,如何办理公积金封存手续?
答: 单位需提供:(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辞职批文、退休证明或社保中止单等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式二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封存(中止)登记表》。(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式二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问: 职工原先在本市市区某单位开设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现调入市区的另一新单位工作,是否可以重新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 不可以。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有一个相对应的公积金账户。职工在2015年10月份之前办理封存手续的,需到原单位开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出申请表》,办理转移业务,新单位再办理调入手续;2015年10月份之后办理封存手续的,新单位可直接办理调入。
问:职工在北仑的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在市区可以重新设立公积金账户吗?
答:不可以。北仑分中心的系统已接入市中心,新单位可直接办理调入,无需新开户。
问: 职工调动到外地(宁波大市范围以外)工作,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
答: 需提供(1)填妥并加盖转出单位印章的一式四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出申请表》,(2)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确认书》。如转入地中心已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职工可直接到转入地中心办理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