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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128 日期:2018-05-09 



2018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解答

问: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已经停缴,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职工失业满5年或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有关证件和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退休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失业期间,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翻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并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问: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新职工补贴,可以一次性提取吗?

答: 新职工补贴和一般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一样的。如果是购房提取,在不超过购房金额条件下,可以一次性提取购置日期前的新职工补贴;如果是还贷提取,一般公积金和新职工补贴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年还贷本息和。提取金额按百元整取,百元以下留存。

问: 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补贴与一般住房公积金一样提取吗?

答: 一样。比照一般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提取执行。

销户提取 问: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一直失业在家,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小孩还在读书,生活非常困难,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未重新就业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了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这些资料以外,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状况证明方能提取。

问: 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非宁波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离开宁波大市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代领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授权提取委托书。若在办理过程中要面签提取谈话笔录或为规避资金风险确保提取人资金安全,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由提取人来中心自办的,可不予代办人提取。

租房提取 问: 职工在宁波工作,通过市场租凭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是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答: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视作同一区域)内均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基础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同时,根据不同租赁情形另提供以下材料:1、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3、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提取 问: 市中心发放的组合贷款职工能否办理公积金逐月还款吗?

答:可以。取得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且签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的,可以申请办理逐月划款业务。 问: 职工已经取得了公积金贷款,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的逐月还款业务?如何办理? 答: 如果该职工取得的贷款是本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到市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逐月还款业务。仅贷款人本人签约的,请本人来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书》。如果是贷款人和配偶、父母、子女一起签约的,需所有当事人面签。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问: 职工有两套房子在按揭贷款,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办理委托提取手续;另外一套是商业按揭贷款,那另外一套房子我还能一年一取吗?

答: 不可以。委托提取签约生效后,委托人对应的住房公积金(包括新职工补贴)账户,均转为逐月还款系统统一操作,中心不再直接办理委托人的其他住房还贷提取业务。

问: 办理委托提取签约,签约账户可以是借款人的任一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吗?

答: 不可以。委托提取签约账户只能是职工的还贷卡或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问: 办理委托提取签约手续,可否由配偶代办?

答: 委托提取签约不能代办。所有委托人都必须亲自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配偶关系或直系血亲的婚姻证明或户口本(或户籍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联《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书》,还贷卡(须为借记卡)或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被委托人处当场签署委托协议。

还贷提取 问: 职工申请了抵押消费贷款,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不可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仅限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的住房贷款。住房循环贷款、信用贷款、消费贷款、住房加按揭等均不属于还贷提取公积金的范围。

问: 市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按揭已经一年多了,提取公积金要带哪些资料?提取的时间范围怎样?提取的金额怎么算?

答: 取得市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职工,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可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提取,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金额:以当年还款本息额为限。职工也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提取逐月划转业务。

问: 购买商品房,申请的商业贷款,去年已经提取过一次公积金了,什么时候可以再提取?需要提取哪些资料?

答: 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商业性贷款的,在未清偿贷款本息前,职工可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提取,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以当年还款本息额为限。

购房提取 问: 我是宁波户口,在外地买了套房子,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比照本地购房提取。

问: 购买二手房,可以凭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收据来提取公积金吗?

答: 不可以。购买二手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还需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房屋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或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单位开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问: 购房提取公积金,在提取金额上有何限制?

答: (1)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日期之前住房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2)购买房改房已交房款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公有住房出售改入专用票据开具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3)购买房改房已做房产证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房产证载明的购置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4)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5)购房商品房已做房产证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6)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为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应付款为限。(7)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8)拆迁购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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