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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贵阳市就业政策常见问答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17 日期:2020-02-14 



疫情防控期间贵阳市就业政策常见问答

问一:疫情期间,难以外出的农民工在就业创业方面有什么政策?

答: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自主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帮扶。

问二: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是否受影响?

答:不会受到疫情影响。目前,主要提供两种“不见面”申领方式,一种是失业人员在单位办理退工停保手续后60日内下载贵阳人社通手机客户端APP,实名制注册后进行申领;另一种是失业人员可以通过拨打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电话(0851-85902859)进行相关的政策咨询,指导开展失业金申领。

问三: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是否有变化?

答:疫情期间,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对象按照《关于修改〈贵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筑人社通〔2011〕16号)文件认定标准执行,文中明确的八类对象为准,主要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女40至55周岁,男50至60周岁内人员(简称“4050”人员);

(二)已领取《残疾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人员;

(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

(四)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五)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人员;

(六)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4)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5)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八)其它就业困难人员。

问四:疫情防控期间,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是否受影响?

答:不会受到疫情影响。目前,主要提供两种“不见面”申领方式,一种是申请人员可以通过将相关申请资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电子邮件到gshrsjhy@guanshanhu.gov.cn进行申请办理。另一种,拨打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服务电话(0851-85902859)进行相关的政策咨询,指导申请者办理补贴申请。

问五:疫情期间,企业招聘怎么办?

答:请把岗位发到指定的邮箱945872367@qq.com,或自行登录贵州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进行岗位信息录入;我们将通过省、市、区各级网上平台进行企业岗位发布,并组织有意向求职进行远程面试后,再到企业复试上岗。联系电话:84846647。

问六:疫情期间,劳动者求职怎么办?

答:求职者可电话咨询登记,或在手机端下载“筑人才APP”,“贵州就业帮APP”等形式查看岗位信息,找到合适岗位后,电话或网络联系面试上岗。联系电话:84846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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