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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第3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18 日期:2017-10-15 




 
  26、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申报保障金如何处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缴纳的保障金。
 
  (一)未按规定申报保障金,经责令限期改正仍不申报缴纳的;
 
  (二)地方税务机关在地方税费结算、纳税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用人单位申报缴纳保障金不实的。
 
  税务稽查工作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缴纳保障金的,应将有关资料移交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缴纳的保障金。
 
  27、保障金有哪些减免政策?
 
  (1)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保障金。
 
  本《办法》实施前,用人单位已成立但未满3年,可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用人单位成立满3年的剩余时间内免征保障金。
 
  (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28、享受保障金政策优惠的小微企业在减免期内是否需要进行申报?
 
  享受保障金政策优惠的小微企业在减免期内需要进行保障金申报。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在职职工人数”等数据,系统依据用人单位填报的“在职职工人数”和相应后台信息,选择减免类型为“其它”, 且本年应纳费额=本年减免费额。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保障金征收机关报告,并按规定计算、申报缴纳保障金。享受优惠政策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并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保障金。
 
  29、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如何办理减免缓手续?
 
  《办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地方税务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申报资料。
 
  申请减免缓缴保障金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证明材料
 
  (三)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审计认证材料
 
  30、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最高限额和期限是多少?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1、用人单位因减免或多缴保障金是否可以申请退费?
 
  可以。
 
  32、用人单位应向哪个部门申请退费?
 
  由用人单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3、用人单位没有按期缴纳保障金要承担什么责任?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十九条:非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费数额。
 
  对于财政拨款用人单位,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的规定执行,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处理,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拒不缴纳保障金、滞纳金,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请行政诉讼的,由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4、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将如何进行处理?
 
  《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在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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