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第4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14 日期:2018-02-06
第四十七条 项目移交完成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运行养护状况、成本效益、监管成效等进行评估。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指南由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会同综合规划司、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第4页(试行)》(交办财审〔2015〕1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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