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解读《湖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第2页》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做好我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2020年3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第2页》(湘政发﹝2020﹞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环节,是全国人民“老有所养”的基础和保证。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发展,特别是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急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了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拓宽投资渠道、应对基金支付压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为贯彻落实这一改革任务,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划转工作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目前,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的试点工作均已完成,划转工作全面推开。
2、《实施办法》出台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出台的主要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等文件。
3、《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共分总体要求、划转内容、划转程序、管理要求、税费处理、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等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统筹兼顾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多渠道筹集社保基金等多重政策目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运营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第二部分,划转内容。一是划转范围为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划转对象为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或直接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或直接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三是对纳入划转范围的企业国有股权统一按10%的比例进行划转。四是以2019年12月31日作为划转基准日,划转口径以经审计的2019年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为准。五是由省政府委托财信金控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省以下不再设承接主体。
第三部分,划转程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提出拟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汇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部分,管理要求。从制度建设、入账处理、资本管理和收益管理等方面对划转的国有股权及其年度收益与分红进行了规定。
第五部分,税费处理。对划转国有股权过程中相关税费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
第六部分,职责分工。明确了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的职责分工。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核机制和完善配套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