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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0 日期:2020-12-04 



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在培养、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人才方面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已经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第三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我市重点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管理、条件控制和程序控制与管理。

第四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注重能力业绩和贡献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鼓励创新创业,向重点专业、重点学科、关键岗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原则;坚持宏观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全市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职数,按照不超过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的30%掌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部门、地区(单位)正高级岗位设置及聘任情况统一核定下达,并实行动态管理。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相对集中或引进紧缺急需专业高层次人才的事业单位可适当提高比例,但最多不超过3个百分点。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总量管理、核准备案和监督指导。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下达的选聘职数范围和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内,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制定具体岗位条件、申报聘任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名称参照国家制定的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确定。具体名称如下:

(一)教授三级岗位;

(二)研究员三级岗位;

(三)主任医(药、护、技)师三级岗位;

(四)推广研究员三级岗位;

(五)高级工程师三级岗位;

(六)研究馆员三级岗位;

(七)一级演员(编剧、导演、艺术评论、作词、作曲、指挥、演奏员、舞美设计、摄影、录音、剪辑、美术、书法)三级岗位;

(八)播音指导三级岗位;

 (九)高级编辑(记者)三级岗位;

 (十)编审三级岗位;

 (十一)译审三级岗位;

 (十二)国家级教练三级岗位;

 (十三)正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三级岗位;

 (十四)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

第八条 基本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二)聘任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3年以上,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近5年年度考核一次为优秀);

(三)在全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做出显著成绩,取得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水平处于我市先进水平,得到社会公认,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或在本行业或学科领域中享有盛名、业内公认的高层次专家、学者;

(四)获得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奖项或做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拔尖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可破格晋升,但要从严掌握。

第九条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根据基本申报条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具体申报条件,并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市人社局根据申报单位已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上人员情况,统筹全市聘任情况,下达拟选聘数量。

第十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聘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定期申报、集中核准备案的办法。基本申报聘任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地区(主管部门)集中评议并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核准备案、办理聘任手续。其中,在选聘过程中需通过述职测评、民主评议、个别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实行“三公示”制度,即单位在同意申报前进行公示,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在集中评议后进行公示,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核准备案前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成立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相关专家以及职工代表参加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议审核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开展申报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资格条件的评议审核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逐级签署意见,做到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同时要对申报人建立申报诚信制度,个人对自己提供的所有材料要真实、可信,否则5年之内不得申报。

第十二条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的拟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聘任,及时变更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并从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新聘岗位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人员,实行聘期管理,按照事业单位考核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内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完成情况,以及领军人才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情况,并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考核工作分别由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聘任,要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规范操作,不得随意降低申报条件,简化选聘程序,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在申报聘任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地区、部门(单位)需在当年5月底前上报实施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一个月完成选聘工作,同时将选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各高等院校可结合本学校岗位聘任实际开展情况,统筹考虑具体开展选聘时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包人社办字〔2015〕167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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