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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管理系统实施办法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0 日期:2021-09-06 



嘉峪关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管理系统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根据甘教厅发[2001]40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经常性监测,推动和规范学生健康检查工作,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并与全国、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网络相衔接,决定在我市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管理系统。

一、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管理系统的目的。

1、掌握我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现状与发展动态,为领导决策学校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通过经常性的学生体质动态资料的分析对比,为有针对性地做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为客观评估学校卫生工作质量和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4、通过对监测点校的检测,带动和规范面上的学校健康检查工作,使其与五年一次的大规模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相衔接,并纳入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监测系统组成
我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系统由监测站、监测点校组成。

监测站在市教委普教科,分设中小学监测点校。

监测点校:接受监测的学校即为监测点校。

三、监测点校与对象

经商定,我市首批省级监测点校为:市一中、师范附校、新城中学、逸夫学校、酒钢一小、文殊乡所有小学、新城乡中心小学。

各监测站小学6——12岁、初中13——15岁、高中16——18岁的学生均为监测对象。

四、监测系统样本构成

(一)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采用整群抽样监测方法,即首先在每个监测站确定监测点校,再以年级分层,以教学班为单位,随机整群抽样构成监测样本。

随机整群抽样时,所抽取的班级数以能满足最低监测样本为限。

(二)样本构成

6——18岁汉族学生按城、乡、男、女分为四类,每一岁一组,共52个年龄组,每类每个年龄组检测有效样本为50人。

五、检测项目

对面上的学生健康检查工作按甘教体发[2000]3号文件要求,继续进行。各监测点校按照系统项目表进行(见附表一)。

六、监测系统管理

(一)监测站建立监测系统管理机构,确定监测点校,组建监测队伍,并具体负责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检测队伍组成

检测队伍以中学校医、体育教师为主,可从卫生部门等单位聘请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检查队伍。

七、监测经费与器材

教育主管部门对监测系统建立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检测仪器由省级监测站统一指定。监测站按照统一规定,结合《甘肃省中小学卫生器械与设备目录》标准配备或补充相应的仪器设备。

经省物价局同意,监测站依照省上规定监测项目开展学生健康检查可收取一定的体检费用,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大中专招生报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9]269号),其中中学生下浮70%,小学生收费下浮80%(即中学生每人9元,小学生每人为6元)。
监测管理工作要与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紧密结合,尤其要与“六病”防治、健康检查、体育达标、体育考试、教育督导等项工作有机结合。

八、实施步骤

2001年年底确定监测站和第一批监测点校,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监测点校。

每年上半年完成现场检测任务。

每年12月30日前监测数据录入软盘上报省级监测站。

省级监测站对软盘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和数据统计分析后,于次年4月底前公布全省监测结果。

九、监测信息使用管理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管理系统采用统一检测登记卡片(见附表二),卡片由监测站统一印制。
监测站负责学校健康检查及结果的公布、使用和管理;监测结果后,点校要将监测结果书面通知学生及家长。

针对学生体质健康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评价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质量和效果。

九、其它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教委负责完善。

嘉峪关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管理系统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根据甘教厅发[2001]40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经常性监测,推动和规范学生健康检查工作,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并与全国、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网络相衔接,决定在我市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管理系统。

一、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管理系统的目的。

1、掌握我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现状与发展动态,为领导决策学校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通过经常性的学生体质动态资料的分析对比,为有针对性地做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为客观评估学校卫生工作质量和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4、通过对监测点校的检测,带动和规范面上的学校健康检查工作,使其与五年一次的大规模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相衔接,并纳入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监测系统组成

我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系统由监测站、监测点校组成。

监测站在市教委普教科,分设中小学监测点校。

监测点校:接受监测的学校即为监测点校。

三、监测点校与对象

经商定,我市首批省级监测点校为:市一中、师范附校、新城中学、逸夫学校、酒钢一小、文殊乡所有小学、新城乡中心小学。

各监测站小学6——12岁、初中13——15岁、高中16——18岁的学生均为监测对象。

四、监测系统样本构成

(一)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采用整群抽样监测方法,即首先在每个监测站确定监测点校,再以年级分层,以教学班为单位,随机整群抽样构成监测样本。

随机整群抽样时,所抽取的班级数以能满足最低监测样本为限。

(二)样本构成

6——18岁汉族学生按城、乡、男、女分为四类,每一岁一组,共52个年龄组,每类每个年龄组检测有效样本为50人。

五、检测项目

对面上的学生健康检查工作按甘教体发[2000]3号文件要求,继续进行。各监测点校按照系统项目表进行(见附表一)。

六、监测系统管理

(一)监测站建立监测系统管理机构,确定监测点校,组建监测队伍,并具体负责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检测队伍组成

检测队伍以中学校医、体育教师为主,可从卫生部门等单位聘请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检查队伍。

七、监测经费与器材

教育主管部门对监测系统建立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检测仪器由省级监测站统一指定。监测站按照统一规定,结合《甘肃省中小学卫生器械与设备目录》标准配备或补充相应的仪器设备。

经省物价局同意,监测站依照省上规定监测项目开展学生健康检查可收取一定的体检费用,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大中专招生报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9]269号),其中中学生下浮70%,小学生收费下浮80%(即中学生每人9元,小学生每人为6元)。

监测管理工作要与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紧密结合,尤其要与“六病”防治、健康检查、体育达标、体育考试、教育督导等项工作有机结合。

八、实施步骤

2001年年底确定监测站和第一批监测点校,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监测点校。

每年上半年完成现场检测任务。

每年12月30日前监测数据录入软盘上报省级监测站。

省级监测站对软盘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和数据统计分析后,于次年4月底前公布全省监测结果。

九、监测信息使用管理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管理系统采用统一检测登记卡片(见附表二),卡片由监测站统一印制。

监测站负责学校健康检查及结果的公布、使用和管理;监测结果后,点校要将监测结果书面通知学生及家长。

针对学生体质健康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评价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质量和效果。

九、其它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教委负责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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