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长科发〔202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长沙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人工智能行业领军企业、研究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根据《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发〔2021〕36号),现将2023年度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开放创新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数据存储与分析、智能芯片、智能算力、自主无人驾驶、动态环境感知、智能软硬件(嵌入式)、智能软硬件(工业软件)、智能音视频合成处理、空天智能、时空信息安全、智能检测及品控、智慧金融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的“开放创新平台”和依托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须符合《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发〔2021〕36号)的规定。
(二)“开放创新平台”重点依托人工智能行业技术领军企业建设,未完成改制的科研院所、高校不可独立申报,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参与建设并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撑。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changsha.gov.cn/),进入“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写《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申请书》《财政备案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二)项目推荐
项目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查,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在线推荐合格项目。项目推荐单位在线推荐项目后,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行文一式两份邮寄至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2号;邮编:410013;电话0731-88612506、88612508)。未获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项目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日17:00;推荐单位项目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17:00。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报材料后,在推荐和受理阶段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项目立项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简装成册,含相关附件),经推荐单位签章后,提交至市科技局计算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处。
(二)申报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财政备案表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含(申报单位、依托单位、参与单位):高企证书、营业执照(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项目负责人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前期研究成果材料(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鉴定成果、科技奖励等)、产学研合作协议、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财务报表、其他资质证明等,附件材料需上传扫描件。
六、支持方式
1、对于完成创建并验收合格的“开放创新平台”,由市科技局发文认定为“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并授牌,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任务书和验收结果,联合行文给予依托单位1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2、在验收合格的“开放创新平台”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
七、联系方式
主管处室:计算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处
联系电话:0731-88665409
地址:长沙市政府一办公楼11楼1104室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