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第2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221 日期:2016-03-16
(四)公布可供学位。各区镇会同教育部门预测当年度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经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5月底前统一在昆山教育网上公布。
(五)公示积分排名。各区镇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教育部门认定后,于当年度6月20日前在昆山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六)公布准入名单。各区镇根据辖区内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和申请人积分排名,确定当年度各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名单,并于6月底前统一在昆山教育网上公布。
(七)安排相应学位。各区镇在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统一报名之前,向符合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发放相应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卡。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但因学位有限不能进入拟入读学校的,由区镇根据本辖区内其他同类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协调;不服从协调的,不再安排学位。
(八)办理入学手续。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申请人,凭准入卡及户口簿、住宅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到准入学校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昆山市荣誉市民以及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现役军人、外籍人员、港澳台侨人员、政府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企业中层以上高级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不参加积分入学管理,其子女由各区镇按相关规定认定后,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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