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税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客户端)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1、申报成功后点击扣款,提示“无此应征信息”,如图:
答复:出现这个提示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1)没有需要扣缴的税款,具体有三种情况,分别是:
A、应缴税额小于1元,无需扣款;
B、已经扣款成功,用户再次点击扣款,无需扣款;
C、更正申报成功后,没有产生新增应缴税额(减量更正申报或者更正申报前后税额相同),无需扣款。
(2)由于税库银和国库通讯超时,扣款反馈信息未返回,扣款状态被锁定,无法再次发起扣款。这种情况下,可以过24小时后,重新获取扣款反馈信息,确认是否已经扣款。如果已经扣款成功,无需处理;如果未扣款,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扣缴。
2、缴款时报错“在三期核心征管中未找到您单位有效的扣款三方协议信息,暂无法使用税款缴纳功能”,如图示:
答复:出现这个提示有三种情况:
(1)扣缴单位未签订第三方扣款协议;
(2)扣缴单位已签协议,但没有验证通过;
(3)三方协议刚验证通过,信息未同步。
出现以上情况,需要检查核实企业的三方协议签订情况,如果时间比较紧急,也可建议企业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扣款。
3、缴款时提示“欠税明细文件非法”,如图示:
答复:出现这种错误提示,是因为企业在核心征管的纳税人识别号和三方协议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需要重新检查核实该纳税人的信息,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4、缴款失败,提示“共享参数表中无此预算科目或辅助标志错误”,如图示:
答复: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税种认定中的预算科目或预算分配比例或者国库错误造成的。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检查该企业的相关信息;然后,作废之前的申报,重新获取基本信息后,再发起申报扣款。
5、申报失败,提示“未做过税费种信息认定”,如图示:
答复:出现这个提示,主要有三种情况:
(1)未做税(费)种认定,需进行税(费)种认定;
(2)税(费)种认定信息错误,确认税(费)种认定的征收方式是否为“代扣代缴”,认定的有效期起、止时间是否在需要申报所得月份之间;
(3)客户端获取到的认定信息与局端信息不同步,重新获取税局信息后,再次申报。
6、申报失败,提示“征收品目不正确”,如图示:
答复:客户端获取到的当前配置信息与局端信息不同步,需要重新获取税务局信息。可以通过从客户端【基础设置】中下载税局信息,然后重新申报。
以上问题答复,仅供参考,如有新版本或新政策,以最新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