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汕头高校毕业生报到常见问题解答
一、报到证抬头及档案接收
1、报到证抬头: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档案接收单位名称:汕头市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3号;联系电话:0754-88563309 。
二、毕业生报到
1、为什么要重视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除了领到《毕业证》等学历证明外,还会领到《报到证》,该证是列入国家计划内招生的高校毕业生一种重要标志,由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毕业生的调配部门签发,是毕业生走出校门,参加工作的重要凭证。毕业生应持《报到证》办理就业报到、户口迁移、档案转接等手续。
2、毕业生报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自2017年1月1日起,汕头市实行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到,报到流程为:①准备好报到证的电子版(正面扫描或者手机拍照);②登录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从“汕头市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到系统”进入,或直接登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到系统”(http://bd.gdrc.com/),按要求填写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提交登记并确认,最后打印信息确认表(报到证和确认表请自行妥善保管,不需要到现场登记盖章);③等待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如审核通过,网上报到完成;审核不通过,则根据手机短信提示,修改报到信息,重新提交审核。
3、网上报到系统的帐号名及密码是什么?
提交登记确认后,生成的个人帐号及密码分别为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
4、报到的时限?
高校毕业生应按《报到证》上注明的报到期限及时登录网上报到系统进行报到登记。
5、登记报到时,如何选择归属哪个区(县)?
报到地区选项中,汕头生源的毕业生请按参加高考时的户口所在区(县)选择报到地区;非汕头生源的毕业生请按接收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选择报到地区;中央、省属驻汕单位或市属单位请选择“市人才服务局”。
6、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⑴ 从汕头市改派往其他省市,须持新接收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开具的接收函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到证原件,到市人才服务局申请加盖改派意见。
⑵ 从其他省市改派来汕头市,持汕头市人社部门开具的接收函以及报到证原件,到相应省市的人社部门加盖改派意见,然后持接收函和加盖改派意见的报到证到学校重新办理派遣手续。
三、毕业生入户
1、回生源地入户的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经审批同意到中央、省属驻汕企业或市属企业就业的非中心城区生源和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出具入户证明的,到市人才服务局办理;除各区(县)机关单位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的毕业生,需出具入户证明的,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科办理;除各区(县)事业单位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毕业生,需出具入户证明的,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各区(县)接收的毕业生,需出具入户证明的,到各区(县)人社部门办理。
四、高校毕业生党员如何接转组织关系?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镇(街道)党(工)委,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区(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镇(街道)党(工)委,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区(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组织关系接转程序:外地高校毕业生凭毕业院校党组织所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先到市委或区委组织部接转组织关系,再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及区(县)各级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党组织关系寄挂。本地高校毕业生直接凭毕业院校党组织所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及区(县)各级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党组织关系寄挂。
五、毕业生档案
1、如何查询档案?
毕业生档案由学校转送到汕头市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再由市档案中心根据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分发到各区(县)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毕业生可登陆汕头人才网(www.strc.com.cn)或通过电话与市、区(县)人事档案保管部门联系查询档案去向。
毕业生应重视档案的转递情况,如毕业当年10月份后本人档案仍未到达市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应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档案室老师联系,及时将档案转回。
2、如何领转档案?
被我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聘)用并且档案在市档案中心管理的,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凭调档函、身份证(或社保卡)和毕业生入职手续到市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签领。
改派到外地工作并且档案在市档案中心管理的,凭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调档函、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档案
六、就业见习
1、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要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