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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昆山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问答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38 日期:2019-04-04 



2019昆山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问答

1.为什么要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积分入学管理?
答:按照积分排名高低有序入学,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

2.通过积分初审之后的新市民子女是否都能就读我市公办学校?
答:不是的。根据积分高低排名及所申报学校可供学位数而定。各区镇公办学校教育资源存在一定差异,不同区镇可供学位数不尽相同。

3.哪几类新市民子女需要参加积分入学?
答:(1)尚未取得昆山户籍的新市民家庭,满足一定条件后,可申报当年度积分入学;(2)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入读我市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的,如该适龄儿童户籍未迁入我市,仍需参加当年度积分入学。

4.新市民子女申报积分入学的条件是什么?
答: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2019年4月19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1)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
(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2018年4月19日前)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18年4月19日前)且仍在经营。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

5.积分学段有无年龄、年级限制?
答:小学一年级,入读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过小学教育的儿童(以未获得全国学籍号为准)。初中一年级,为应届小学毕业生(未取得初中学籍)。

6.五四学制(如上海、山东、黑龙江等地)的学生如何申请积分入学?
答:在读完初中预备班后,可以申请昆山初中起始年级的积分入学。

7.超龄儿童能否在网上申请积分入学?
答:不能,网上申请必须是适龄儿童。
超龄儿童如需申请积分入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当年度县级教育部门批准的延缓入学申请;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事证明、病历、缴费收据;
(3)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
并将以上材料提交至区镇积分入学窗口,现场进行申请。

8.积分入学有哪些指标内容?计分分值如何?
答: 新市民积分包括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先进典型、遵纪守法等五项指标,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
积分指标 计  分  方  法
房产年限 拥有住宅房产权证得40分,满1年得1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最高不超过50分。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得5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20分。
 取得三、四级职业资格证得5分,取得一、二级职业资格证得20分。
 文化程度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及以上分别得5分、8分、20分、30分。
参保年限 在昆缴纳的社会保险,由入学当年度往前推3年,期间每个险种满1年得4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超过3年的,每个险种满1年得2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
先进典型
(各级人民政府表彰) 先进典型一:父母在昆工作、生活期间获评“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加20分;获评“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江苏省见义勇为模范”“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加12分;获评“苏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加8分;获评“昆山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加5分。
 先进典型二:父母在昆工作、生活期间获评“全国劳动模范”加20分;获评“江苏省劳动模范”加12分;获评“苏州市劳动模范”加8分;获评“昆山市劳动模范”加5分;
 先进典型三:父母在昆工作、生活期间获评“全国道德模范”加20分;获评“江苏省道德模范”“中国好人”加12分;获评“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十佳新人”“江苏好人”加8分;获评“昆山市道德模范”“苏州好人”加5分;获评“昆山好人”加2分。
遵纪守法 近五年内,夫妻双方均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加20分。

9.积分入学有哪些重要的时间节点?
时间 事项
3月20日前 公布当年度准入学校和施教区
3月20日至4月19日17:00 积分入学申请人网上申请和窗口初审(积分生第一次填报志愿)
5月31日前 各部门完成积分对象的计分
6月1日至6月20日 申请人查分及信息变更
7月10日前 公布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
7月19日前 公布各区镇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及各学校剩余可供学位数
7月20日至7月22日 积分生第二次填报志愿
7月26日前 公布各学段积分入学对象准入名单
8月7日前 发放相应学段准入卡
8月15日前 完成积分对象现场材料核对并发放中小学录取通知书工作
注:(1)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昆山网(www.ks.gov.cn)上公布;(2)窗口初审至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

10.取得房产证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 4月19日前已取得住宅类房产证的,按《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赋分。     
4月19日前尚未取得住宅类房产证的,如在5月31日之前取得住宅类房产证,可以纳入积分,共40分。5月31日至6月6日,各区镇积分入学办理窗口受理住宅类房产证的积分登记及学区变更。

11.昆山市荣誉市民、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外籍人员、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如何界定?由谁审核?
答:昆山市荣誉市民由市商务局审核;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当年现役转业干部由市人武部审核;在昆工作或居住的外籍专家由市人社局审核;在昆工作或居住的港澳台侨人员分别由市侨办、台办审核;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市人才办审核;产业人才和优秀高技能人才由市人社局审核;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由各区镇审核。监护人所提供的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12.居住证如何申领?
答:符合《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居住证申领范围的流动人口,到居住地公安警务室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时,必须提交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提交的居住证明分以下五种情况: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申领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13.居住证如何变更和签注?
答: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公安警务室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警务室办理签注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14.如何认定“公安部门居住证管理系统登记信息连续满一年的”?
答: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连续1年内有居住登记,且无中断记录。

15.如何认定“夫妻双方均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
答:以夫妻双方是否在全国公安机关违法犯罪库中查询到违法犯罪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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