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15行“保险业务支出”:填报保险企业发生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
6.第16行“退保金”:填报保险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7.第17行“赔付支出”:填报保险企业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8.第18行“摊回赔付支出”:填报保险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9.第19行“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填报保险企业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的长期健康责任准备金。
10.第20行“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填报保险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1.第21行“保单红利支出”:填报保险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
12.第22行“分保费用”:填报保险企业(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
13.第23行“摊回分保费用”:填报保险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14.第24行“保险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保险企业发生的与其保险业务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支出。
15.第25行“证券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证券手续费支出和其他证券业务支出。
16.第26行“证券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纳税人代理承销、兑付和买卖证券等业务发生的各项手续费、风险结算金、承销业务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及佣金支出。
17.第30行“其他证券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从事除经纪、自营和承销业务以外的与证券有关的业务支出。
18.第31行“其他金融业务支出”: 填报纳税人提供除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以外的金融商品服务发生的相关业务支出。
19.第32行“其他业务成本”: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第33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21.第34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填报纳税人处置非流动资产形成的净损失。
22.第35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损失。
23.第36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进行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净损失。
24.第37行“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无偿给予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支出。
25.第38行“非常损失”:填报纳税人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
26.第39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本期实际发生的在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其他损失及支出。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15+25+31+32行。
2.第2行=第3+11行。
3.第3行=第4+5+…+10行。
4.第11行=第12+13+14行。
5.第15行=第16+17-18+19-20+21+22-23+24行。
6.第25行=第26+30行。
7.第26行=第27+28+29行。
8.第33行=第34+35+…39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表A100000第2行。
2.第33行=表A100000第12行。
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查账征收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事业单位收入”、 “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事业单位支出”、“民间非营利组织支出”等。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事业单位填报说明
第1至9行由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
1.第1行“事业单位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所有收入的金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
2.第2行“财政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直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3.第3行“事业收入”:填报纳税人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第4行“上级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第5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报纳税人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包括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6.第6行“经营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第7行“其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除本表第2至6行项目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8.第8行“其中:投资收益”:填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的各项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9.第9行“其他”:填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的除投资收益以外的收入。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说明
第10至17行由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
10.第10行“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应当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1.第11行“接受捐赠收入”:填报纳税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