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亦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2.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3. 外方邀请函中的留学期限可否超过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选派办法中规定期限申报,外方邀请函中明确的留学期限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留学期限一致。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24个月。
4. 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邀请信?
答:是。否则不予录取。
5. 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
答:不可以。
6. 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吗?
答: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允许申请人在外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申报,但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明确对其重点推荐,并且申请人须提交其他外语水平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
申报时外语水平符合达标条件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外语不符合达标条件的,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7.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8. 外语合格证明、外方邀请信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答:不需要。申请人只需提供外语合格证明、外方邀请信的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9. 私人企业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国家公派留学?
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申请者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私企正式工作人员可以申报。
10. 选派工作时间有无调整?
答:2015年选派工作时间与2014年一致。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为1月5-15日,3月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为1年,即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3月31日。请有意申请者抓紧对外联系获取邀请函,并按期申报。
11. 申请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吗?
答:不是。申请人须按规定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具体请参考《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12. 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推荐意见需由所在单位主管留学工作的部门负责填写,加盖所在单位(司局级或以上级别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受理单位。来自“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需登录受理单位角色进行后台操作);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13. 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在受理单位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以前,申请人可以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以后必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重新进行提交并打印。受理单位如已在网上接受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网报时间内提交。
14. 如何进行专家评审,评审的内容有哪些?
答: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同学科的三位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及录取计划确定获资助人选。
专家主要从申请人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出国研修专业方向是否为国家急需及国内外发展水平的差距、出国留学必要性及研修计划可行性、留学单位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
15.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16. 是否提供学费资助?
答: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费资助。
17. 国外留学单位要求收取注册费可否予以报销?
答: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具体规定可查询驻英国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网站。赴其他国家的公派留学人员,不予报销类似费用。
18. 被录取后得到的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单复印件、《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六份/人)、《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两份/人)。
19.申请赴美国、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 部分国内单位和学科领域被美国列入敏感单位或专业清单,请计划赴美留学的访问学者与国内单位和国外合作导师做好前期沟通,避免签证拒签。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公布的信息,赴英留学的访问学者应该办理“访问学者”类型签证 (VISA ACADEMIC VISITOR),前提是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人工作单位与英国邀请单位均为教育机构(一般指大学);2、申请人须已经取得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满足两项条件者也可以办理计点积分制度(PBS)中的进阶5,即T5签证。具体办理英国签证事宜请参照“中国留学网”: 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79/info4332.htm。
20. 录取后收到国外更好单位的邀请信,能否改派?
答:不能。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录取人员不可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
21.可否允许延期派出?
答:不可以。除因签证等特殊情况,其他一律不予延期。
22.留学人员派出后,中途能否回国或到第三国?能否申请提前或延期回国?如何申请?
答:留学人员抵达国外后,不得私自中途回国或到第三国,亦不得提前或延期回国。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务必按相关要求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
23.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或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录取后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