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十年例移为柳州刺史原文及翻译
一、原文:
元和十年,例移①为柳州刺史。时郎州司马刘禹锡得播州②刺史,制书下,宗元谓所亲曰:“禹锡有母年高,今为郡蛮方,西南绝域,往复万里,如何与母偕行。如母子异方,便为永诀。吾与禹锡执友,何忍见其若是?”即草奏章,请以柳州授禹锡,自往播。裴度亦奏其事,禹锡终易连州。
柳州土俗,以男女质③钱,过期则没④入钱主,宗元革其乡法。其以没者,乃出私钱赎之,归其父母。江岭间为进士者,不远千里随宗元师法;凡经其门,必为名士。元和十四年十月五日卒,时年四十七。观察使裴行立为营护其丧及妻子还于京师,时人义之。
(选自《旧唐书·柳宗元传》,有删改)
【注释】①例移:古代官员按惯例调任。②播州:今贵州省遵义市,当时为偏远荒凉的地方。③质:抵押。④没:没收。⑤营护:料理,护送。
二、翻译:
元和十年(815),(柳宗元)按旧例被移作柳州(今属广西)刺史。那时朗州司马刘禹锡被移作播州刺史,诏书下达时,柳宗元同自己亲近的人说:“刘禹锡有老母,年龄已大,如今他要到蛮方远郡去做刺史,在西南绝域的地方,来回有上万里的路程,哪能让他和老母一起去。如果(母亲不去,)母子各在一方,这便成永别。我和禹锡是好朋友,我哪能忍心看他母子这样呢?”于是立刻起草奏章,请求把柳州授给刘禹锡,自己却到播州上任。恰巧裴度也奏请照顾刘禹锡母子,所以刘禹锡最终改授连州(今广东连县)刺史。
柳州风俗,用男或女作为抵押去借钱;如果过期没还钱,人质便被钱主所没收。柳宗元到了柳州,便改革掉这种风俗。对那些已经被钱主没收的男女,柳宗元自己出私钱将他们赎回,归还给他们的父母。长江至岭南之间,凡是想考进士的人,不远千里都来跟随柳宗元,拜他为师;凡是经柳宗元指点过的人,一定会成为名士。元和十四年(819)十月五日去世,终年四十七岁。观察使裴行立帮柳宗元办理丧事,并护送他的妻子和儿女返回京师,当时的人都赞扬他很有义气。 三、点评:广直言之路,启进善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