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
装具及动植物。有关说明如下:
(一)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
折旧率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
单项固定资产。
(二)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
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
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
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三)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应
当另设“经营租赁固定资产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
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五)购建的房屋及构筑物,不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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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能
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
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将其中的土地使用
权部分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三、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
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
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出租、出借
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
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
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
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
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
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
支付金额,借记“科研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
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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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
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
“在建工程”科目。
购入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固定资产,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确
定的成本(包括质量保证金),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
程”科目[需要案装],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科目。同时,取得固定资产全款发票(包括质量保证金)的,
应当按照构成固定资产成本的全部支出金额,借记“科研支出”、
“经营支出”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扣留的质量
保证金,贷记“其他应付款”[扣留期在1 年以内(含1 年)]或“长
期应付款”[扣留期超过1 年]科目;取得的发票金额不包括质量保
证金的,应当按照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支出金额,借记“科研支出”、
“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质保期满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长期应
付款”科目,或借记“科研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
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质保期满因固定资产质量有问题等原因未支付质量保证金的,
应当相应调减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并重新计算折旧额。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
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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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
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
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
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①(“固定资产”科目账面余额减去
“累计折旧”科目账面余额后的净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
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修缮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
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
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
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