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安装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
工程”科目;同时,借记“科研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
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科目。
3.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
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尚未完工的在建
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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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原价。
无形资产是指科学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
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
技术等。
科学事业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
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科学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未确认的无形资产登记簿”,将
以财政性资金投入的、以取得无形资产为目的的科研项目在通过验
收结项后,根据其实际支出金额(不包括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
费等费用)登记“未确认的无形资产登记簿”。
四、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
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
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
借记“科研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
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
支付软件开发费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科研支出”等
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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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等科目。软件开发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软件开发费总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3.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
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
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科研支出”等科目,贷
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科目。
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
支出,借记“科研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
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
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
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资产以名义金
额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
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
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二)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应计提摊销金额,借记
“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三)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
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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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
借记“科研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
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为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
行漏洞修补、技术维护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
入无形资产成本,借记“科研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报经批准转让、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或以无形
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转让、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时,按照待处置无形资
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无形资产已计
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
本科目。
实际转让、调出、捐出时,按照处置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
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待处
置资产损溢”科目。
转让无形资产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出售价款
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
目。
2.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
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
期投资”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