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
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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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成本管理的需要并结合
对应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对除下列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
计提折旧:
(一)文物和陈列品;
(二)动植物;
(三)图书、档案;
(四)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四、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
旧金额进行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
(一)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
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科学事业单
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科学事业单位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
(三)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
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四)科学事业单位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
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
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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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
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六)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
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
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
在租赁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
旧。
(七)固定资产因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延长其使用年限
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
重新计算折旧额。
五、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固定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
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
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计提的固定资产
折旧累计数。
1511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
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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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程性质和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科学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
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
他相关科目反映。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
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
另行规定。
四、在建工程(非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建筑工程
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修缮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
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同时,按照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
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
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实
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
程”科目;同时,借记“科研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科学事业单位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
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
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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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
“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设备安装
1.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
借记“科研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
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按照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
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借记“科研支出”、
“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