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常见问答
关于失业补助金
一、哪些人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二、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目前杭州市区为1608元/月*50%=804元/月)。
2.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计发(目前杭州市区为1608元/月*20%=321.6 元/月)。
三、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有多久?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按月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四、什么情况下会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五、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享受其他什么待遇?
2020年3月至6月,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价格补贴标准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相同(2020年7月以后,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不享受价格临时补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六、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是否享受生育补助金?
因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仍可享受生育补助金;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生育补助金。
七、失业补助金政策的执行时间是哪一阶段?
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2020年12月底前提出申领的,其2020年3月至6月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可一次性给予补发。
八、失业人员向哪个参保地申领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材料?
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其中,未办理过失业保险待遇跨省转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可以向失业保险金最后发放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最后参保地在杭州市的,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可受理失业补助金的申请。
九、申请后多久知道审核结果,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到失业补助金?
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领人,并在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十、申领失业补助金是否要办理失业登记?
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
十一、申领失业补助金还有哪些其他注意事项?
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十二、失业人员如何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入口,网上申领或失业补助金。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后,请按照以下步骤申领失业补助金:
第一步“选地区”。选择“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查询所在申领参保地是否开通网上申领服务。
第二步“办申请”。凡已开通服务的地区,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或“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办理网上申领。
第三步“查结果”。选择“失业保险金审核结果查询”或“失业补助金审核结果查询”,查询审核结果。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相关待遇。
关于大龄失业人员待遇延长政策
一、近期失业保险保障大龄失业人员待遇有什么新的政策?
主要有两条政策:
一是从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
二是从2020年1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参保缴费年限,按规定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大龄失业人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其他什么待遇?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新规定
一、人社部门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有哪些新举措?
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要求:一是放宽申领期限,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二是减少证明材料,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无需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三是优化经办流程,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避免“进多个门,跑多次腿”;四是取消各类附加条件,经办机构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金情况记入职工档案等;五是加速线上申领,失业人员可以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网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也可在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人社部官网等平台查询到全国各地市平台网址。
二、经办机构精减申报材料,失业人员对单位填报的失业原因有异议,该如何处理?相关待遇如何保障?
经办机构精减申报材料,依据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停保时填报的失业原因审核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条件时,如失业人员对单位填报的失业原因有异议、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可待劳动仲裁裁决或法院审理终结后,按裁决或审理结果重新提出申领,符合条件的,相关待遇可一次性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