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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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以下称软件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业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0〕996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及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调查范围
(一)调查对象。软件制度中所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
(二)调查范围。一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二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三、调查频率和时间
软件制度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月报。年报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统计数据;月报调查时期为本年度1月1日至上月末统计数据。
四、报送方式和时间
(一)报送方式。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定期月报采用网络填报,报送单位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地址链接: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注册、登录后,点击进入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操作手册见平台界右上角)。
(二)报送时间。2020年统计年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18:00;2021年定期统计月报实行每月报送制度,于次月15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五、责任分工
各有关区县经济信息委、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各软件园区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填报工作,及时对统计年报和月报的报送工作进行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月报的审核汇总工作。市软件行业协会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2020年统计年报工作流程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基本状况,确保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相关运行监测和统计工作的要求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企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数据,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机构及人员应对企业资料予以保密。
(二)请各报送单位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地址链接:http://jjxxw.cq.gov.cn/)。认真学习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发布的软件业统计调查制度,熟悉了解报表中各项经济指标的定义,准确把握本企业的业务类别与经济指标的对应关系,按要求及时、准确、如实填报相关数据。
(三)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各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各软件园区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分析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完成。
(四)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按要求完成数据报送。
六、统计工作联系人
区县经信部门咨询:市经济信息委软件处李梦珠;联系电话:63896259;重庆市软件统计区县联络QQ群:723776824。
企业单位填报事项咨询:市软件行业协会陈宗元;联系电话:67517607,18996121009;邮箱:chenzy@cqsoft.org;重庆软件统计工作QQ群:292963440、196294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