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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连云港缴费工资申报等近期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0 日期:2022-01-11 



2022年度连云港缴费工资申报等近期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连云港缴费工资申报等近期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497号)规定,现就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此次申报人数以各参保单位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准。2022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6日止。

三、缴费基数确认

1.用人单位应以职工2021年度应发工资收入总额为依据申报2022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工资收入不足12个月的职工,折算成12个月的工资收入申报,金额以元为单位取整数,最低下限为4250元/月,最高上限为21821元/月。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3.缴费工资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号)等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附件1)

2.《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附件2)

五、申报途径

1.网报大厅

已注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账号的用户单位可直接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中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时应上传《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电子件。上述表格需经职工本人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注册:

(1)单位法定代表人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

(2)法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柜面办理。

(3)单位管理员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柜面办理。

2.线下窗口

确属无法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携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电子件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至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线下申报业务。

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地址:

 

 

经办机构

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连云港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5号(科技馆西区)

85685925

海州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海州区新建中路56号(海州政务服务中心院内)

85511712

开发区社会保障中心

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北路601号新海连大厦人社局东辅助二楼

85882187

徐圩新区社会保障中心

徐圩新区合作路100号徐圩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82252532

连云区社会保障中心

连云区栖霞路111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81196382

赣榆区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赣榆区和安大厦三楼

87108012

灌南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8号楼

80925135

东海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80329175

灌云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灌云县伊山镇云台大道3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88830208

六、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的,2022年3月7日至10日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该单位2021年12月份缴费工资的110%确定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

2.同一结算期内可多次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已启用年度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数据即行锁定。请广大缴费单位在月度结算期关闭前及时核对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情况。

3.各用人单位请严格按照 2021 年 1-12 月的员工工资收入(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符合纳入缴费基数的项目)申报缴费基数。单位应当按月将职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为其缴纳额和职工本人缴纳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连云港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1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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