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16-03-08 18:09:20
陕建发〔2015〕575 号
各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机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申报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基本条件的通知》(建人专函〔2015〕14号)和《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0〕62号)精神,为方便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解决培训水平参差不齐,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水平,现就我省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具体岗位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监理员、测量员、试验员、劳务员、标准员等。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主要是建设工程新理论与新知识,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施工新技术以及绿色施工等知识。随着建筑业不断发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出台,将及时更新继续教育学习内容。我省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暂按32个课时安排。
三、继续教育形式
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可通过以下任何一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
1、集中面授学习:持证人员可选择列入全省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机构名录的单位(可在陕西建设教育培训网jypx.shaanxijs.gov.cn查询)报名参加学习。学习完规定的课程,统一参加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继续教育考核。成绩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汇总,有关处室审核后,送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履行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证书领取由培训机构到便民中心指定窗口统一办理,领取时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络平台远程教育学习:从2016年3月1日起,持证人员可通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网站,自主进行注册、学习和考核(http://www.sxjzjy.cn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四、严格收费管理
开展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要严格按照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收费,不得违规乱收费。对于只收费不培训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五、其他
1、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拓展业务知识的重要途径。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优良师资,加强过程教育,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质量。
2、持证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水平。用人单位应积极为本单位持证人员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持证人员按时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省住建厅人事处联系人:慕 华 电话:029-87294351
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王恒波 电话:029-68783692
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人:王 琳 电话:029-8349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