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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2014版)第18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61 日期:2015-01-13 




5.第5行“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
6.第6行“四、本企业计算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填报第4×5行的金额。
7. 第7行“五、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3-6行的金额;若第3行≤第6行,填0。
8. 第8行“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允许税前扣除但超过扣除限额未扣除、结转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金额。
9. 第9行“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 若第3行>第6行,填0;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6-3行或第8行的孰小值。
10. 第10行“六、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其他关联方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报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的一方,按照分摊协议,将其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归集至其他关联方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本行应≤第3行或第6行的孰小值。
11.第11行“按照分摊协议从其他关联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报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的一方,按照分摊协议,从其他关联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2.第12行“七、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金额”: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2+3-6+10-11行的金额;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2+10-11-9行的金额。
13.第13行“八、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填报第7+8-9行的金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3行=第1-2行。
2.第6行=第4×5行。
3.若第3>6行,第7行=第3-6行;若第3≤6行, 第7行=0。
4.若第3>6行,第9行=0;若第3≤6行, 第9行=第8行或第6-3行的孰小值。
5.若第3>6行,第12行=2+3-6+10-11行;若第3≤6行, 第12行=第2-9+10-11行。
6.第13行=第7+8-9行。
(二)表间关系
第12行,若≥0,填入表A105000第16行第3列,若<0,将第12行的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16行第4列。

 

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捐赠支出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税法规定予以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不在本表填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受赠单位名称”:填报捐赠支出的具体受赠单位,按受赠单位进行明细填报。
2.第2列“公益性捐赠-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3.第3列“公益性捐赠-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填报年度利润总额×12%。
4.第4列“公益性捐赠-税收金额”:填报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12%,按第2列与第3列孰小值填报。
5.第5列“公益性捐赠-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2-4列的金额。
6.第6列“非公益性捐赠-账载金额”:填报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以外其他捐赠金额。
7.第7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5+6列的金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20行第5列=第20行第2-4列。
2.第20行第7列=第20行第5+6列。
(二)表间关系
1.第20行第2+6列=表A105000第17行第1列。
2.第20行第4列=表A105000第17行第2列。
3.第20行第7列=表A105000第17行第3列。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及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资产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
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5.第5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不含加速折旧部分。
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第5至8列税收金额应剔除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6.第6列“加速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折旧额。
7.第7列“其中: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填报,为表A105081相应固定资产类别的金额。
8.第8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
9.第9列“金额”:填报第2-5-6列的余额。
10.第10列“调整原因”:根据差异原因进行填报,A、折旧年限,B、折旧方法,C、计提原值,对多种原因造成差异的,按实际原因可多项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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