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收购金额”按实际收购的烟叶或者购买的罚没烟叶的金额填写,收购金额=单价×收购数量×1.1。
8. “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本年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年实际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本年度的耕地占用税税额。
9.“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以前年度应纳税额”填写在当年缴纳且税款所属期为以前年度的税额,由自行申报和稽查查补两部分组成。“自行申报”栏填写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情况,“稽查查补”栏填写经税务稽查部门查处缴纳的以前年度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补缴或稽查查补的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为多个年度的分年度分行填写。
表十五个体双定户普查表填表口径
1. “地税识别号”栏填写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地税征管系统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办理纳税申报时申报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2. “国税识别号”栏填写已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国税征管系统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办理纳税申报时申报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4.“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部门”、“税务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办理税务登记日期”栏填写本单位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登记日期。
6.“开业日期”、“生产经营期限”两栏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批准日期及经营期限填写。
7.“国标行业(门类)(大类)(小类)”三栏根据新的国标行业标准填写本单位对应行业的门类、大类、小类,具体填写标准《国标行业名称表》。
8.“从业人数”和“其中外籍人员”两栏填写本单位职工人数,如含外籍员工,则将外籍员工人数填入“其中外籍人员”栏。以上两栏只填写数字。
9.“是否国地税共管”和“是否在地税领购发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0.“注册地址”栏填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上注明的地址。
11.“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地地址。
12.“经营范围”栏填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标明的经营范围。
13.“身份证件种类”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14.“收入额”填写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收入总额。
15.“领购发票金额”填写本年度领用的全部发票。
16.“固定电话”填写格式是区号+电话号码;“移动电话”要填写常用的移动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