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竞赛答案第8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132 日期:2014-08-31
3.对合同业务实施归口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各业务部门作为经济活动的承办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在其职能范围内承办相关合同业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合同业务实施统一归口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办公室作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如果存在法律部门,则应当指定法律部门作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业务实施统一规范管理,负责确定合同业务的程序和要求;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和订立;管理合同专用章;参与或组织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对合同进行登记和归档;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
行政事业单位还应当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合同的订立往往与经济资源流入或流出密切相关,跨年度的合同将对不同年度的预算安排和收支业务产生影响,因此,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利于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使单位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效率。
48、从内部控制的角度看,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主要风险的有()。 A. 项目设计方案不合理,概预算脱离实际,技术方案未能有效落实
B.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暗箱操作或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
C. 建设项目价款结算管理不严格,价款结算不及时,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混乱
D. 对技术性强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经济事项,未组织熟悉技术、法律和财会知识的人员参与
解析: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风险,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审核审批不严、盲目上马,可能导致建设项目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甚至导致项目失败。
(2)违规或超标建设楼、堂、馆、所,可能导致财政性资金极大浪费或者单位违纪。
(3)项目设计方案不合理,概预算脱离实际,技术方案未能有效落实,可能导致建设项目质量存在隐患、投资失控等风险。
(4)招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暗箱操作和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招标工作违法违规,以及中标人实际难以胜任等风险。
(5)建设项目价款结算管理不严格,价款结算不及时,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混乱,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延迟或中断、资金损失等风险。
(6)项目变更审核不严格、工程变更频繁,可能导致预算超支、投资失控、工期延误等风险。
(7)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
(8)虚报项目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可能导致竣工决算失真。
(9)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资产及档案移交、资产未及时结转入账,可能导致存在账外资产等风险。
49、从内部控制的角度看,行政事业单位债务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为()。 A. 未经充分论证或者未经集体决策,擅自对外举借大额债务
B. 债务管理和监控不严,债务的具体情况不清,没有做好还本付息的相关安排
C. 债务没有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形成了账外债务
D. 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
解析:
在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举借债务的前提下,从内部控制的角度看,行政事业单位债务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未经充分论证或者未经集体决策,擅自对外举借大额债务,可能导致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单位利益受损的风险。
(2)债务管理和监控不严,债务的具体情况不清,没有做好还本付息的相关安排,可能导致单位利益受损或者财务风险。
(3)债务没有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形成了账外债务,可能导致单位利益受损或者财务风险。
50、下列各项中,构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程序的有()。
A. 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实施监督检查
B. 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C. 完成并提交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D.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应用
解析:
构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程序的有以下6个步骤:
1.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实施计划、人员构成等相关内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应当经过单位负责人批准。
2.实施监督检查
首先,应当获取与内部控制建立相关文件和资料。
其次,根据了解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开展现场检查测试。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包括个别访谈法、实地观察法、证据检查法、重新执行法、穿行测试法等在内的各种检查方法,对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记录测试结果,分析查找内部控制缺陷。
3.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单位内控规范》第六十三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在实践中,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通常应当指定内部审计部门在执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分析查找出内部控制缺陷后,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内部控制改进意见或建议,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自我评价,包括对内部控制建立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两个方面:
一是对内部控制建立的有效性的评价,主要侧重于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虑:
(1)内部控制建立的合法性。
(2)内部控制建立的全面性。
(3)内部控制建立的重要性。
(4)内部控制建立的适应性。
二是对于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的评价,主要侧重于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也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虑:
(1)各个业务控制在监督检查期内是如何运行的。
(2)各个业务控制是否得到了持续、一致的执行。
(3)相关内部控制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
(4)执行业务控制的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资格和能力。
4.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内部监督工作成果的最终体现。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客观、公正、完整地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
(1)内部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即《单位内控规范》和单位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2)内部监督检查和评价的范围,即全面检查评价还是就某特定业务内部控制的检查和评价;
(3)内部监督检查和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即内部监督工作流程以及现场测试采用的主要方法;
(4)以前期间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整改情况;
(5)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改进意见或建议;
(6)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有效性的评价、结论及改进意见和建议。
5.提交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可以征求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最后提交单位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对拟采取的整改计划和措施作出决定,以改进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在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接受对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时,行政事业单位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给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如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主管部门等外部相关方面,以供外部监督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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