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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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等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
税”科目。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
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照取
得物资的成本,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
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收回应收票据,按照实际收到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
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等,按照商业汇票的票
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科学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
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
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背书转让日、贴
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回金额和退票情况等资
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持有的商业汇票
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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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因开展科研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
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接受服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
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
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
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二)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
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已核销
应收账款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
“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
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
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
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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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承担科技开发项目
或课题,组织学术、科普或教学活动等任务,以及科学事业单位开
展科研业务活动购买服务或商品,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受托单位或
供应商的合同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担任务单位或供应商单位(或个人)进
行明细核算。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方式,登记预付账
款的资金性质(区分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预付账款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和“银行存款”
等科目。
(二)承担任务单位按照合同完成任务并交付成果时,按照交
付成果的实际成本,借记有关科目,按照相应合同预付款金额,贷
记本科目,按照补付的款项,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
政补助收入”和“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服务或商品的,按照购入服务或商品的成本,借记有
关科目,按照相应合同预付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补付的款项,
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银行存款”
等科目。
收到所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确定的资产成本,借记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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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资产购置支出金额,借记“科
研支出”、“非科研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按照相应合同
预付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补付的款项,贷记“零余额账户用
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和“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因承担任务单位或供应
商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成果或所购服务或商品,且确实
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
账款应在“已核销预付账款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预付账款金额,借记
“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
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
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实际预付但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