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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珠海市失业补助金领取常见问答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0 日期:2022-09-13 



2021珠海市失业补助金领取常见问答

  一、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有哪些?

  2021年1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补助金是否有申请时限?

  答:有,失业补助金政策申请时限截至2022年3月31日。

  三、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多少?

  答: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待遇领取月份为2021年11月(含)前,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标准为232.2元/月,参保缴费满1年的标准为774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标准为774元/月。待遇领取月份为2021年12月(含)后,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标准为256.5元/月,参保缴费满1年的标准为855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标准为855元/月。

  四、申领失业补助金是否能代办?

  答:可以,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失业补助金是否能网上申领?

  答:能,失业人员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公众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广东人社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领。

  六、失业补助金是否能在任意参保地申领?

  答:不能,失业补助金须在全国最后失业地,即最后停保所在地申领。

  七、失业补助金如何发放?

  答:按月发放,每月20日前发放上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八、申领失业补助金是否需要办理失业登记?

  答:不需要。

  九、失业补助金是否能多次申领?

  答:不能,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若领取期间重新就业,剩余未领取月数不可结转到下次失业。(例:若张三从2021年7月起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2个月待遇后,9月重新就业并参保,后于10月再次失业,其不可申请领取剩余的4个月待遇)。

  十、2021年1月以来有多次失业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能否选择待遇领取时段?

  答:不能。失业补助金应向最后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并核定待遇。

  十一、失业补助金是否能发放到他人账号?

  答:不能,失业补助金必选发放至本人银行卡,默认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需确保该账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十二、领取失业补助金是否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答:不核减,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十三、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是否享受代缴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待遇?

  答:不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十四、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是否能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答: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十五、申领失业补助金是否有年龄限制?

  答:没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女性超过50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但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符合条件均可申领。

  十六、已领取非本省户籍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后未重新就业参保,是否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答:不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终结失业保险关系且之后无参加失业保险记录的,不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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