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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一般纳税人)第3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30 日期:2016-10-08 




    操作步骤:
【第一步】通过查询统计\增值税发票查询进入发票查询界面,3-54:
 
   图3-54   增值税发票查询界面

【第二步】设置查询条件,系统提供了三种查询方式:
①按认证结果/时间查询:用户可选择认证结果类型及认证时间,此时选择的时间和月份,是指系统按发票在认证时国税局端认证服务器当时的时钟,与认证客户端所在的计算机时钟无关。
②按发票代码/号码查询:用户可输入要查找发票的代码和号码,其中,若只输入发票起始号码,则系统默认为查找本张发票。
③按销货方查询:用户输入要查找的销货方企业纳税号。
说明:各个标签页上的查询条件之间的关系是“与”的关系,即查询同时满足条件的记录。

【第三步】条件设置好后点击“本地查询”按钮,系统将本地数据库中符合条件的数据显示出来。如果点击“远程查询”按钮,系统将网上认证服务器中符合指定条件的数据下载到本地数据库中,供用户查询。
   (2)增值税发票打印
主要功能:根据设置的条件,打印出系统中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发票认证结果清单。

操作步骤:
【第一步】通过查询统计\增值税发票打印进入打印界面,3-55:
 
   图3-55    增值税发票打印界面

工具按钮说明:
工具按钮包括:“查询”、“打印”、“设置”、“首页”、“上页”、“下页”、“尾页”和“返回”按钮,分别用于:
①“查询”按钮——指定条件查询系统中满足条件的发票数据。
②“设置”按钮,有两个选项:
打印机属性设置:设置所选打印机的相关属性。
认证结果清单页面设置:设置页面边距,自动缩页和选择打印机类型等。
③“打印”按钮——选择打印机并打印报表。
④“前页”按钮、“后页”按钮——向首页、前页、后页、最后一页预览打印页。
⑤“关闭”按钮——关闭打印预览窗口

【第二步】设置要打印清单的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显示查询结果。3-56:
 
    图3-56    选择认证月份查询打印增值税发票

【第三步】得到系统查询结果后,点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增值税发票认证结果清单。
   (3)运输发票查询
    主要功能:查询本地或国税局端数据库服务器中的运输认证结果信息,并可以将查询到的信息下载到本地数据库中。
    操作步骤:
【第一步】通过查询统计\运输发票查询进入发票查询界面,3-57:
 
   图3-57     运输发票查询界面

【第二步】设置查询条件,系统提供了两种查询方式:
①按认证结果/时间查询:用户可选择认证结果类型及认证时间,此时选择的时间和月份,是指系统按发票在认证时国税局端认证服务器当时的时钟,与认证客户端所在的计算机时钟无关。
②按发票代码/号码查询:用户可输入要查找发票的代码和号码,其中,若只输入发票起始号码,则系统默认为查找本张发票。
【第三步】条件设置好后点击“本地查询”按钮,系统将本地数据库中符合条件的数据显示出来。如果点击“远程查询”按钮,系统将网上认证服务器中符合指定条件的数据下载到本地数据库中,供用户查询。
   (4)运输发票打印
主要功能:根据设置的条件,打印出系统中符合条件的运输发票认证结果清单。
操作步骤:
【第一步】通过查询统计\运输发票打印进入打印界面,3-58:
 
    图3-58     运输发票打印界面
工具按钮说明:
工具按钮包括:“查询”、“打印”、“设置”、“首页”、“上页”、“下页”、“尾页”和“返回”按钮,分别用于:
①“查询”按钮——指定条件查询系统中满足条件的发票数据。
②“设置”按钮,有两个选项:
打印机属性设置:设置所选打印机的相关属性。
认证结果清单页面设置:设置页面边距,自动缩页和选择打印机类型等。
③“打印”按钮——选择打印机并打印报表。
④“前页”按钮、“后页”按钮——向首页、前页、后页、最后一页预览打印页。
⑤“关闭”按钮——关闭打印预览窗口

【第二步】设置要打印清单的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显示查询结果。3-59:

 
     图3-59    选择认证月份查询打印运输发票

【第三步】得到系统查询结果后,点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运输发票认证结果清单。

 

 


(四)网络发票子系统
适用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暂不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可申请使用网络发票。
  1、开票处理
 (1)发票开具
使用“发票管理员”或其他“开票人”用户名登陆系统后,在图3-27显示界面上双击“开票处理”,双击“发票开具”,在出现的下拉菜单里点击需要开具的发票种类。(以(工业)通用机打发票210mm×139.7mm为例),显示界面3-60:
 
                   图3-60   发票开具界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页面最上方“购货方纳税人类型”中进行选择:纳税人/机关事业代码/个人/其他。

【第二步】依序填写发票相应内容,其中:付款方名称、 付款方识别号、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金额为必输项。销货方信息自动赋值。
购货方名称:可以通过选择按钮选择购货方,也可以自行输入。
商品名称:可以通过选择按钮选择货物名称。
数量:需要自行输入。
单价会自己赋值。也可以自行输入或修改。
金额:根据单价和数量,自动计算。

【第三步】选择或输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打印按钮”,显示3-61:
 
                  图3-61   发票界面
在票面右上方将显示网络发票受理号。此时,若已经进行过发票打印位置的调试,可直接选择打印机、点击“发票打印”按钮后即可打印该发票,若此时不想打印发票,可点击“返回”按钮,继续开票,事后,在“发票重打”模块中进行发票补打。
 (2)发票作废
【第一步】在左侧菜单项显示界面上点击“发票作废”,显示界面3-62:
 
图3-62   进入发票作废界面
【第二步】选择发票种类后点击“查询”按钮,显示界面3-63:
 
图3-63    发票作废操作界面

【第三步】选择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作废”按钮,确认后点击“确定”,则发票作废成功。
  (3)撤销作废发票
在左侧菜单项显示界面上点击“撤销作废发票”,显示界面3-64,点击“查询”按钮,选择要撤销的作废发票,然后点击“撤销”即可。
 
图3-64    撤销发票作废操作界面

注:撤销发票作废只能对本月未验旧缴销的发票进行撤销。
  (4)发票重打
【第一步】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后没有及时打印的。可以在左侧菜单栏点击“发票重打”按钮,输入发票号码,选择发票种类后点击“查询”,点击发票记录前面的“明细”,即可重新打印该张发票。3-65:
 
图3-65    发票重打操作界面

【第二步】点击 “发票打印”按钮,即可再次打印该发票。3-66:
 
图3-66   重打发票界面
   (5)空白发票作废(遗失或损毁报告)
对于一些丢失或损毁的,无法再继续使用的发票,或,纳税人还未开完但已经不需要再开具的发票,可在此模块将这些空白发票进行作废处理,操作如下:
【第一步】点击“空白发票作废”按钮,显示界面3-67:
 
图3-67   空白发票作废操作界面

    【第二步】点击要作废的发票记录前面的“空白作废”按钮,3-68:
 
图3-68  选取作废空白发票

【第三步】输入作废发票号码的起止号码,选择作废原因,再点击“空白发票作废”。确认后,空白发票作废成功,此时页面下方“空白作废发票”栏内有一条作废记录。3-69:
 
图3-69  作废空白发票操作
注:对空白发票作废有误或要重新启用的空白发票,点击前方的“撤销”按钮即可。

   (6)红字发票开具
【第一步】在左侧菜单项显示界面上点击“红字发票开具”,选择发票种类,选择红冲原因(原因为销售全部退回、销售部分退回、开票有误时,无需选择红字发票行业分类;而红冲原因为销售折让、其他原因时,还需选择行业分类),点击“查询”,3-70:
 
图3-70  查询需开具红字的发票

【第二步】在需要冲红的发票记录前点击“红冲”,系统将出现对应的发票界面,票面内容为纳税人原来开具的蓝字票信息,红冲原因为销售全部退回、开票有误时,票面内容不允许更改,纳税人核对红冲金额后,点击“保存/打印”,即可完成红字发票的开具。3-71:

 
图3-71  开具红字发票
2、发票验旧申请
纳税人领购的发票在开具完毕后,在去税务机关进行缴销前,需在此模块中进行发票验旧申请,申请信息传输到税务机关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传递单。生成传递单的发票信息,纳税人只能进行查询,不能进行其他操作。验旧申请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在显示界面上点击“开票处理”下的“发票验旧申请” ,3-72:

 
图3-72 打开发票验旧申请窗口

【第二步】选择发票种类后,点击“查询”,3-73:
 
图3-73  查询需验旧发票


【第三步】选择要验旧的发票记录,点击“生成验旧单” ,3-74:
 
图3-74  验旧发票


【第四步】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即生成传递单, 3-75、3-76:
 
图3-75  生成传递单

 
图3-76  传递单生成成功标志

【第五步】点击“确定”按钮后,3-77,此时,纳税人可将此传递单打印出来,也可点击“发票明细”查看要验旧的发票的明细清单。若纳税人误操作验旧,也可在生成传递单后,点击“删除传递单”,将发票退回。
 
图3-77  传递单

3、受票验证(网络发票)
纳税人拿到的网络发票通过“受票验证(网络发票)”进行验证。
【第一步】登录系统后,在显示界面上双击“受票信息处理”,在下拉菜单里点击“受票验证(网络发票)” ,3-78:
 
图3-78  打开受票验证窗口

【第二步】输入开票日期、金额、网络发票号,购方税号自动赋值为本纳税人的税号,点击提交按钮,提示如下:
 

  4、发票查询
   (1)开票情况查询
【第一步】登录系统后,在左边菜单栏双击“查询”,在下拉菜单里点击“开票情况查询”,3-79,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发票种类必须选择)。
 
图3-79  开票情况查询

【第二步】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导出部分或全部发票记录。在需要导出的发票记录前,导出标志上打钩,点击“导出”或点击“导出EXCEL”可将选中的发票记录导出;直接点击“导出”或“导出EXCEL”则导出全部发票记录(“导出”按钮生成XML文件,“导出EXCEL”则生成EXCEL文件)。点击发票记录前的“明细”,可显示该条发票记录的原票样,3-80:

 
图3-80  显示发票票样
   (2)开票汇总情况查询
登录系统后,在左边菜单栏双击“查询”,在下拉菜单里点击“开票汇总情况查询”,在这里输入要汇总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起始号,然后点击“查询”即可。3-81:
 
图3-81  开票汇总情况查询
   (3)单张发票情况查询
【第一步】根据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开票日期查询发票的具体信息,3-82:
 
图3-82  单张发票情况查询

【第二步】点击“查询”,3-83:
 
图3-83  显示发票票样
  (4)发票结存情况查询
查询纳税人发票本的结存,验旧情况,3-84:

 
图3-84  发票结存情况查询

  (5)收受发票查询
受票方接收到本系统所开具的网络发票可通过两种方式查询:
    ①已使用本发票系统的纳税人可在本系统中查询核实收受到的发票信息;
    ②未使用本发票系统的受票方,如,个人、医院、行政机关单位等可在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nm-n-tax.gov.cn)查询并核实收受到的网络发票信息。
       
第一种方式操作如下:
    【第一步】左侧菜单项显示界面上点击“发票查询”下方的“收受发票”,3-85:
 
图3-85  打开收受发票查询窗口

   【第二步】 输入要查询的收受发票的信息,或者按日期选择发票种类后,点击“查询”,3-86:
 
图3-86  查询收受发票

      【第三步】点击发票记录前的“明细”,可显示该条发票记录的原票样。

      第二种方式操作如下:
  【第一步】点击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站www.nm-n-tax.gov.cn主页右边的“发票查询”,出现,3-87:
 
图3-8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站

   【第二步】 输入收受发票的日期、金额、申报查询号,点击“查验”即可查证受票方收到的网络发票信息。
如果是非本系统开具的发票,则点击“非网络发票查询”按钮,则可以查询单机开票系统开具的发票。

  (6)验旧传递单查询
【第一步】纳税人申请验旧的发票记录生成传递单后,可在此模块查看传递单的记录及状态。在左侧菜单项显示界面上点击“发票查询”下的“验旧传递单查询” ,3-88:
 
图3-88  打开验旧传递单查询窗口

【第二步】选择生成日期后,点击“查询”,3-90:
 
图3-90  验旧传递单查询结果

【第三步】点击“传递单”可查看该份传递单的明细信息。

  5、其它功能补充说明
  (1)单机发票导入
对于部分纳税人原有开票软件中开具的发票信息,可通过此模块导入到本系统中(需在原有开票软件中将发票信息生成符合本系统格式的导出文件,然后在本系统中进行导入操作)。
【第一步】在图3-57显示界面点击“基础信息维护”下方的“单机发票导入” ,3-91:
 
图3-91   打开单机发票导入窗口

【第二步】点击“浏览”,找到发票信息导出文件,点击“导入”即可。导入成功后,点击“获取上传信息”则可查看导入发票的信息。

   (2)企业信息维护
发票开具时销售方纳税人信息由系统从税务机关获取并自动显示在发票票面上,纳税人可根据实际开票需要进行修改。
【第一步】点击“基础信息维护”下方的“纳税人信息维护”,3-92:
 
图3-92  打开纳税人信息维护窗口

【第二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和税务机关代码不能修改,其它选项均可修改, 修改完毕,点击“修改”。纳税人信息修改后进行开票时,需退出本系统,重新登录才能生效。

   (3)往来客户维护
对于一些经常有往来的客户,可提前将客户信息在此模块处录入,以便日常开票时直接点击票面上购货方名称旁“ ”进行选取。
【第一步】在图3-92显示界面点击“基础信息维护” 下方的“往来客户维护”,3-93:
 
图3-93  打开往来客户维护窗口


【第二步】输入客户识别号或客户名称,可查询在本系统内已保存的客户信息。若要添加新客户信息,点击“增加”,出现3-94:

 
图3-94  往来客户维护

【第三步】录入客户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若客户信息变更,可在图49显示界面上先选中要更改的客户记录,点击“修改”,出现客户详细信息后,进行更改并再次点击“修改”即可。

  (4)货物信息维护
   此模块功能与操作同“往来客户维护”类似。
【第一步】在左侧菜单显示界面点击“基础信息维护” 下方的“货物信息维护”,3-95:
 
图3-95  打开货物信息维护窗口
                                
【第二步】销售方可将本纳税人经销的货物在此录入,方便开票时直接选取,具体操作请参见“往来客户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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