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文档  52文库-文库文档资料大全!
您的位置: 首页 > 教育文档 »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0 日期:2021-11-21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职称改革,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建设工程技术人员的助理级和中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第四条 建设工程职称专业
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 燃气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五条思想品德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
(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 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 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学历资历
(一)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 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第七条  非本专业学历人员申报职称,在任职年限要求上增加2年。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其专职或兼职的专业技术岗位上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能力、业绩,申报多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得同一年申报二个及以上不同专业任职资格。在申报多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以高于或低于原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但应符合所申报专业相应级别的申报条件。
第八条在建设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相应层级建设工程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符合我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
(二)学历条件。具备我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规定的学历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资历条件。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工程师。
第九条专业能力
(一)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 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总结 能力,能够撰写技术报告。
4.能够指导技术员工作。
(二)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建设工程项目、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 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分析、判断、综合、总结能力,能够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 术报告。
3.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传技带徒。
第十条业绩成果
(一)助理工程师
具有 1 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 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仅 作为评价参考)、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二)工程师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3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
(2)参与完成2项甲级,或4项乙级,或8项丙级建设工程勘察项目。
(3)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4)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6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5)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3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参与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参与完成3项县级以上城乡建设规划,并已印发实施。
(6)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10项小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参与完成4项大型,或8项中型,或12项小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7)获得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参与研制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 备、新材料1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
(9)参与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出台的3个以上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2.任现职期间,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但科学引文索引、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可作为评价参考)、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第十一条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 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 1 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 1 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
(三)获得建设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十二条在基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工作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第十三条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建设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执行。
第十四条继续教育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 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 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 评审工程师:
(一)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 上1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创新创业奖1项。
(二)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1项。
(三)获得省(部)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或四川技能大 师,或四川省技术能手。
(四)完成工程建设省级工法1项;起草国家、行业、地方 标准(规范、设计图集)1项,并已颁布实施。
(五)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 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500万元以上。
第十六条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答辩

第十七条职称评审采取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申报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参加现场答辩:
(一)非本专业学历;
(二)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脱贫攻坚等政策的;
(三)破格申报的;
(四)取得建设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报中级职称的;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中级职称的;
(六)已取得相关专业职称任职资格申报第二专业职称
(七)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认为需要参加现场答辩的。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全面负责整个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专业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课题负责人。
(二)“参与完成”指在项目实施中承担具体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本条件中冠有“以上”的均指本数及以上;“年”指周年。
(四)“四大片区”指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
(五)我市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科研、规划、勘察、测量、设计、施工、造价、检测、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监理、安全评估、招标投标等)、监测、运行维护、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六)省级党委、政府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指:省“QR 计划”、“天府 WR 计划”入选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以及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不含后备人选)。国家级党委、政府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指:国家“QR 计划”、“WR 计划”、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等。
(七)重大经济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的。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项目奖项包括:
(一)国家级奖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梁思成建筑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广厦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科学研究奖,建筑设计奖,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相应奖项根据国家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和有关文件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二)省级奖项:四川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四川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及其他省(市)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中相应级别的奖项。相应奖项根据各省(市)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和有关文件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条业绩成果认定依据
(一)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科技奖励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二)建设工程项目奖项对象为个人的以获奖证书为依据;获奖对象为单位(项目)的,与该奖项评奖条件相关、负责主持该获奖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代建)等单位(项目)专业人员,以相应佐证材料为准。
(三)科研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员、主要人员、主要参与人、参与完成人以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等为依据。
(四)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采纳采用以正式出台的文件原件及相应佐证材料为依据。
(六)发明专利等推广应用所取得的成效,以该项目的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为依据。
(七)享受提前1年或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高一级职称政策的,以有关部门(单位)印发的文件、证书等佐证材料为依据。
(八)大(甲)、中(乙)、小(丙)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划分标准:设计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为依据;施工或技术服务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为依据;勘察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为依据;其他类的从其行业规模划分标准,如无规模划分标准的可根据其涉及范围、面积和重要复杂程度等认定其相当的型别。
第二十一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条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解释。

 





    tags: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豫ICP备14015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