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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市居民生育保险相关政策问答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5 日期:2015-01-30 



2015年天津市居民生育保险相关政策问答

2015年度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一览表

待遇名称

项目名称

付费方式

支付标准或比例

产前
检查费

不满12周终止妊娠

限额支付

240

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

360

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

480

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

660

生育
医疗费

自然分娩

定额支付

2280

人工干预分娩

剖腹产不伴其它手术

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和阑尾切除术

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

项目付费

60%

分娩期内合并严重内科疾病

按居民医保住院比例

参保居民在生育住院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诊转院分娩的,在转出医院发生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

60%

计划生育手术费

引产

定额支付

600元(一级医院)

780元(二级医院)

960元(三级医院)

人工流产

180

高危人工流产

360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120

更换宫内节育器

200

女性绝育术

600

男性绝育术

360

复通手术

项目付费

60%

宫内节育器取出伴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自然流产或药物流产

限额支付

150

垫付医药费如何报销?
(一)受理审核

以家庭或行政村组织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所属社区工作站或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垫付医药费;乡镇(街道)劳服中心负责受理、医药费清单录入、信息上传和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以院校组织参保的学生,到所在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申报垫付医药费;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负责统一归集单据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录入信息、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二)费用支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应支付金额划入居民(学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在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同时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垫付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参保人员在申报垫付医疗费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产前检查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二)生育医疗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出院记录》复印件;

3、生育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4、绝育术后实施复通手术的需提供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复印件。

对于暂未领取或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代理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须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出院记录》须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

◆如何补办居民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申报垫付医疗费前未办理生育登记的,应在申报医疗费的同时补办登记手续。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补办材料,汇集后报送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具体政策可以拨打12333咨询,也可以登录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或天津医保诚信网(www.yibaocx.com)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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