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居民生育保险相关政策问答
◆2015年度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一览表
待遇名称 |
项目名称 |
付费方式 |
支付标准或比例 |
产前 |
不满12周终止妊娠 |
限额支付 |
240元 |
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 |
3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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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 |
4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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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 |
6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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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
自然分娩 |
定额支付 |
2280元 |
人工干预分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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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不伴其它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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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和阑尾切除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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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 |
项目付费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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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期内合并严重内科疾病 |
按居民医保住院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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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生育住院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诊转院分娩的,在转出医院发生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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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 |
引产 |
定额支付 |
600元(一级医院) |
780元(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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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元(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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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 |
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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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人工流产 |
3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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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
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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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宫内节育器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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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绝育术 |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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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绝育术 |
3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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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通手术 |
项目付费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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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内节育器取出伴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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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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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流产或药物流产 |
限额支付 |
150元 |
◆垫付医药费如何报销? (一)受理审核
以家庭或行政村组织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所属社区工作站或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垫付医药费;乡镇(街道)劳服中心负责受理、医药费清单录入、信息上传和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以院校组织参保的学生,到所在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申报垫付医药费;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负责统一归集单据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录入信息、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二)费用支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应支付金额划入居民(学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在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同时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垫付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参保人员在申报垫付医疗费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产前检查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二)生育医疗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出院记录》复印件;
3、生育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4、绝育术后实施复通手术的需提供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复印件。
对于暂未领取或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代理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须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出院记录》须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
◆如何补办居民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申报垫付医疗费前未办理生育登记的,应在申报医疗费的同时补办登记手续。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补办材料,汇集后报送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具体政策可以拨打12333咨询,也可以登录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或天津医保诚信网(www.yibaocx.co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