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第7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37 日期:2014-11-17
3.本科目应按补助性质设置明细科目。
503 业务支出
1.本科目核算律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费、差旅费、修理费、租赁费、折旧费、物料用品费、教育培训经费、业务招待费、涉外费用,年检注册费、律协会费、保险费、职业风险基金、营业税及附加、其他税金、住房公积金计提、物料用品盘亏处理和其他业务支出。
2.各项业务支出除了规定可以预提或待摊的以外,应于实际发生时记帐。实际支付、分摊和预提各项业务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累计折旧”、“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预提费用”、“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职业风险基金”等科目。期末结帐时,应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业务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511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律师事务所除业务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各种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投资净收益等其他收益。
2.其他收入应于收到款项或实际发生时入帐,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结帐时,应将本科目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512 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律师事务所除业务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财务费用、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坏帐损失、罚款支出和损赠支出等。
2.各项其他支出应于款项支付或发生时入帐,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结帐时,应将本科目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518 所得税
1.本科目核算律师事务所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2.律师事务所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会计报表和种类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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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会计报表名称 │ 编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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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律01表 │ 资产负债表 │ 月、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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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律02表 │ 利润表 │ 月、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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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律03表 │ 利润分配表 │ 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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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
会律01表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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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 │行│年初│期末│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行│年初│期末┃
┃ │数│ 数 │ 数 │ │数│ 数 │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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