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交警网上车管所驾驶证、机动车日常业务指南
驾驶证、机动车日常业务简明指南
目 录
前言…………………………………………………………………4
驾驶证业务…………………………………………………………5
驾驶人年审对照表…………………………………………….5
驾驶人年审方式对照表……………………………………….6
驾驶证常见几种注销降级情况一览表……………………….7
最高准驾车型降级对照表…………………………………….9
满分学习清分………………………………………………….10
满分(扣12分)学习考试流程表……………………………10
驾驶证期满、转入换证……………………………………….11
机动车业务…………………………………………………………13
年检…………………………………………………………….13
一、机动车年检须知………………………………………….13
二、年检三项内容…………………………………………….13
三、车辆年检所需资料……………………………………….14
非营动轿车6年内免检……………………………………….14
注销登记(报废)…………………………………………….18
珠海市机动车辆检测站地址一览表………………………….20
提供交通违法自助处理终端机地点………………………….20
机动使用年限及年检周期对照表…………………………….22
其他服务提示……………………………………………………23
车驾管短信服务提示…………………………………………..23
医疗机构分布…………………………………………………..24
车管大厅31项主要业务当场办结…………………………….25
珠海市车管业务便民服务站登记表……………………………27
申领环保标志……………………………………………………28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点及技术鉴别点地址及联系电话……29
车辆选号服务提示………………………………………………30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提示……………………………………32
车管业务查询途径……………………………………………36
驾驶证、机动车日常业务简明指南
前 言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对驾驶人的年审和车辆的年检提出了新的要求。自实施以来,有相当部分驾驶人朋友,因疏忽未按期办理驾驶证换证、年审等业务,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等情况发生,给个人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为更好地服务广大车主和驾驶人朋友,我们汇总相关法律规定,就广大车主和驾驶人朋友反映最集中、最关心的车驾管问题进行整理,对驾驶人的审验是如何规定的?什么情况免予审验?车辆的年检报废周期是如何规定的?被扣12分如何参加交通安全学习等问题制作了以下专栏指引,让您更加方便了解和办理各项车驾管业务。
珠海和谐交通,你我共同创造
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4年4月17日
驾驶证业务
驾驶人年审对照表
表一
序号 |
是否参加 |
相关情形 |
1 |
不需参加年审驾驶人 |
年龄在60周岁以下,持C1、C2、C3、C4、C5、D、E、F、M、N、P驾驶证的健康人士(但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除外)。 |
2 |
免予年审驾驶人 |
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扣分的,免予本周期年审,第二年依此类推。 |
3 |
需参加年审驾驶人 |
1、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内有扣分的。 2、持有C1、C2、C3、C4、C5、D、E、F、M、N、P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3、校车驾驶人。 4、残疾人持有C5驾驶证的。 5、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 |
记分周期的计算方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例如:张三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为2009年3月12日,2009年3月12日至2010年3月12日为一个记分周期,第二个、三个记分周期依此类推。 |
表二
序号 |
需参加年审的驾驶人 |
年审方式 |
年审内容 |
1 |
1、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内有扣分但未记满12分的; 2、持有C1、C2、C3、C4、C5、D、E、F、M、N、P驾驶证的,记分周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
交通法规学习 |
1、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之内学习交通安全法规不少于三小时。 2、现场填表如实申报身体条件,不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
2 |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 |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
3 |
残疾人持有C5驾驶证的 |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每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提交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
4 |
校车驾驶人 |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参加交通法规学习,并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
1、交通法规学习流程:本人携带驾驶证,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到车管所受理窗口填写《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受理后持《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未记满12分安全警示教育通知书》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不少于三个小时)。 学习时间:上午9点开课,下午3点开课。 2、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流程: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到车管所受理窗口递交。 |
驾驶证常见几种注销降级情况一览表
表三
驾驶人 |
注销驾驶资格情形 |
注销降级 |
案例 |
(一) |
1、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
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但最高准驾车型为C1、C2、C3、C4、C5的除外。 被注销后,可重新申请全科考试。 |
张某持有A2驾驶证,2013年5月3日增驾E驾驶证,2013年5月3日至2014年5月3日为准驾E准驾车型的实习期,如果在此期间被扣满12分,除注销E准驾车型外,同时还要将A2准驾车型降为B1B2。 |
2、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
A、驾驶证被注销未超过二年的,驾驶状态为“注销可恢复”,驾驶人必须在驾驶证被注销后二年之内,通过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可恢复驾驶资格。 B、驾驶证被注销超过二年的,驾驶证状态转为“注销”,需按初学重新申领,但必须在满70周岁前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 |
张某驾驶证有效期至2010年2月5日, 2011年2月6日至2013年2月5日申请换证的,应当先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可恢复驾驶资格;超过2013年2月6日申请的,应按初次申请办理,必须参加全科考试,但可免长途考试。 |
|
3、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
注销驾驶证 |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可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
驾驶人 |
注销驾驶资格情形 |
注销降级 |
案例 |
(二) |
1、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
|
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被注销后,可重新申请,但应按初学办理。 |
张某驾驶证A2准驾车型核发日期为2013年5月1日,在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5月1日的实习期内有11分扣分记录,实习期延长至2015年5月1日。如果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1日内有扣6分以上记录的,本延长的实习期结束后,将被注销A2准驾车型。 |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
符合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规定的,参加满分学习并考试合格的,办理降级换证手续。 降级后的准驾资格为A、B类的,还须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参加审验学习。 |
张某准驾资格为A2,发证日期为2010年5月1日,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5月1日记分周期内有12分记录,参加满分学习考试后准驾资格降为B1B2。本记分周期结束后,还必须参加审验学习进行驾驶资格B1B2审验。
|
|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4、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
此类降级情况,须三十日之内到车管所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
|
|
(三) |
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
A、驾驶证被注销未超过二年的,驾驶状态为“注销可恢复”,驾驶人必须在驾驶证被注销后二年之内,通过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可恢复驾驶资格。 B、驾驶证被注销超过二年的,驾驶证状态转为“注销”,需按初学重新申领,但必须在满70周岁前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 |
张某应在2013年5月1日递交身体条件证明,因2014年5月1日前未提交导致驾驶证被注销。如果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参加并通过科目一考试,可恢复驾驶资格;如果在2016年5月1日后才来办理的,应按初次申请办理,必须参加全科考试,但可免长途考试。 |
最高准驾车型降级对照表
对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如果具有123号令第六十八条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需要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降级前后准驾车型对照见下表。
降级前准驾车型 |
降级后准驾车型 |
A1 |
A3B1B2 |
A1A2 |
A2A3 |
A2 |
B1B2 |
A2A3 |
A3B1B2 |
A3 |
C1 |
A3B1 |
B1 |
A3B2 |
B2 |
A3B1B2 |
B1B2 |
B1 |
C1M |
B1B2 |
B2 |
B2 |
C1M |
注:降级前包含的其他准驾车型,降级后维持不变。
满分(扣12分)学习清分
满分(扣12分)学习考试流程表
序号 |
扣分情况 |
学习考试流程 |
1 |
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 |
1、本人携带所需资料到珠海市机动车辆培训中心办事大厅一号窗口递交资料,预约学习时间。 2、按照预约时间参加为期一天的交通法规理论学习。 3、七天以后到受理的窗口即约即考交通法规理论(科目一)考试(上午10点前到达)。 4、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清分。 |
2 |
累积记分达到24分的 |
1、本人携带所需资料到珠海市机动车辆培训中心办事大厅一号窗口递交资料,预约学习时间 2、按照预约时间参加为期一天的交通法规理论学习。 3、七天后到受理的窗口即约即考交通法规理论(科目一)考试(上午10点前到达)。 4、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还要进行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应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5、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清分。
|
备注:1、满分学习规定: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必须参加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 2、所需资料:《交通安全学、(补)考试通知书》、身份证明原件或驾驶证原件 3、地点:珠海市机动车辆培训中心(金鼎北山村侧),联系电话3380333 4、网上学习路径:路径一:百度网搜索“驾校一点通”选“恢复考试练习。 路径二:互联网输入“mnks.jxedt.com/huifu.asp”选“章节练习、顺序练习、摸拟考试“等练习即可,成绩在90分以上即通过。 |
驾驶证期满、转入换证
一、期满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二、转入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在有效期内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三、申请换证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还要提拱本市的居住证明;
3、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白底彩照3张,并提交《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珠海市人民医院)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5、机动车驾驶证。
四、申请换证流程
携带所需资料——→到车管所受理窗口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半个小时后可领取驾驶证。
受理窗口地点:市车管所办证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市西部办证中心一楼车管服务窗口;人民东路车管业务综合服务站;珠光车管业务综合服务站。
机动车业务
年 检
一、机动车年检须知
(一)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校车应当在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外,其他车辆可以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委托异地检验。
(三)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五十六条未按照规定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依据2013年5月13日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
二、年检三项内容
(一)在检测站进行车辆污染物排放检测,达标后领取环保检测合格标志(行业主管部门:市环保局)。
(二)在检测站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合格后领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行业主管部门:市质检局)。
(三)对已通过检验的车辆,车管部门对车辆识别代号、车身颜色、核定载人数、车辆号牌、车辆外观形状、轮胎完好情况等项目进行查验。经查验合格后,年检签章并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办理部门:交警车管所)。
三、车辆年检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三)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五)行驶证(副证签注栏满页的需同时换领)。
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
一、实施时间
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新政策2014年9月1日(含)起实施。
二、适用时间
1、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
2、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
3、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4、免检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仍按规定每六个月检验1次。
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 |
享受免检次数 |
2012年9月1日(含)以后 |
2 |
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 |
1 |
2010年8月31日之前(含) |
不享受 |
市民可查看机动车行驶证下方的“注册日期”是否属于6年免检政策范围内。例如,A先生的私家车是2012年9月6日登记上牌的,按原规定应当分别在2014年和2016年上线检验合格后才能申领检验标志,但按新规定2014和2016年不需上线检验,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申领检验标志。 |
三、适用车型
属于免检的车型有:非营运的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属于免检范围车辆发生过致人伤亡事故的,或自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上线检验1次。
注:面包车是指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指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的布置形式>,宽高比<指整车车宽与车高的比值>小于等于0.90,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四、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可到互联网百度搜索珠海市交警网上车管所下载或到检验标志核发窗口领取);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副本。原件丢失的,提供其他任一联的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四)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五)车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属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申领检验标志,无需上线检验。交警部门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也不再查验机动车。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提交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属于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交警部门核查车辆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3、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标志,并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检验信息。
六、检验标志核发窗口地点
(一)车管所办证大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330号
(二)人民东路车管业务综合服务站
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238号
(三)珠海市公安局西部办证中心一楼公安车管所服务窗口
地址:斗门区珠峰大道1236号
(四)白藤湖车管业务综合服务站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湖滨二区29号
(五)珠海市各公安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地址
1、香洲大队: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286号
2、拱北大队:珠海市香洲区夏湾路110号
3、机动大队: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38号
4、金唐大队: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峰中路210号5、南湾大队: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屏岚路32号
6、斗门大队: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心南路493号
7、金湾大队:珠海市金湾区珠海机场对面
8、高栏港大队:珠海市南水镇南港路国土楼后楼
9、横琴交巡警大队:珠海市横琴新区保兴路121号
10、高速公路大队: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大道中。
注销登记(报废)
一、办事流程:
车主向回收公司提交申请资料并交售车辆——回收公司受理——报车管所核档(1个工作日)——回收公司确认并解体车辆——回收公司向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解体后7个工作日内)。
二、所需资料:
(一)车主向回收企业交售车辆时,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号牌;
(二)回收企业向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时,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三、旧机动车回收企业:
珠海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报废汽车拆解中心)
地 点:地址珠海市前山南沙湾路328号
代办点:珠海市香洲区警民路7号(新港机动车检测站内)
咨询电话:8624318、8658395、8631131
四、车管所办事地点
市车管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330号
车管所西区中队: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西部地区办证中心
市区机动车查验点:珠海市香洲区警民路7号(新港机动车检测站内)
西区机动车查验点: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湖心路侧(白藤湖检测站内)
五、机动车报废须知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珠海市机动车辆检测站地址一览表
表四
编号 |
检测站名称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珠海市楠山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造贝路北侧变电站南测 |
3252088 |
2 |
珠海市新港机动车检测站 |
珠海市香洲区香洲前山蓝盾路39号 |
8654462 |
3 |
珠海市柏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梅华线 |
珠海市香洲区香洲梅华西路1089号二栋101 |
8658902 |
4 |
珠海市柏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南屏线(只限安全技术检测) |
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五路6号 |
8699900 |
5 |
珠海市西区青湾机动车检测中心 |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11号 |
7630128 |
6 |
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汽车检测站 |
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湖心路 |
5567056 |
7 |
珠海市斗门区江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只限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 |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桥北三路106号 |
5119444 |
8 |
珠海市粤交摩托车检测有限公司(只限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 |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城东开发区白蕉路3972/3974号 |
5509726 |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年检周期对照表
表五
车辆类型与用途 |
使用年限(年) |
年检次数 |
|||||
汽
车 |
载
客 |
营 运 |
出租客运 |
小、微型 |
8 |
5年内1年1审,超过5年半年1审 |
|
中型 |
10 |
||||||
大型 |
12 |
||||||
租赁 |
15 |
1年1审 |
|||||
教练 |
小型 |
10 |
1年1审 |
||||
中型 |
12 |
||||||
大型 |
15 |
||||||
公交客运 |
13 |
1年1审 |
|||||
其他 |
小、微型 |
10 |
5年内1年1审,超过5年半年1审 |
||||
中型 |
15 |
||||||
大型 |
15 |
||||||
专用校车 |
15 |
半年1审 |
|||||
非 营 运 |
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 |
无 |
6年内2年1审,超过6年1年1审,15年后半年1审 |
||||
中型客车 |
20 |
10年内1年1审,超过10年半年1审 |
|||||
大型客车 |
20 |
||||||
载 货 |
微型 |
12 |
1年1审 |
||||
中、轻型 |
15 |
1年1审,10年后半年1审 |
|||||
重型 |
15 |
||||||
危险品运输 |
10 |
1年1审 |
|||||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
9 |
||||||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
12 |
||||||
专项作业 |
有载货功能 |
15 |
1年1审 |
||||
无载货功能 |
30 |
||||||
挂车 |
半挂车 |
集装箱 |
20 |
1年1审 |
|||
危险品运输 |
10 |
||||||
其他 |
15 |
||||||
全挂车 |
10 |
||||||
摩托车 |
正三轮 |
12 |
4年内2年1审,以后年1审 |
||||
其他 |
13 |
||||||
其他服务提示
车驾管短信服务提示
为方便广大车主和驾驶人朋友及时了解本人车辆和驾驶证的有关信息,交警部门开通了免费短信提示告知服务。短信告知包括交通违法、驾驶证期满换证、驾驶人提交体检证明、机动车定期检验等内容。为确保您能及时接收到交警部门免费发送的提示信息,请您尽快到车管所各办事服务大厅核实、修改您的通迅联系方式。
(一)办理车管业务短信通知的方法和地点
1、请您在办理驾驶证和机动车各项业务时,正确填写个人信息资料。
2、您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后,请在三十日内到交警部门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办理时请填写《机动车与驾驶证变更个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明、驾驶证或行驶证原件。
3、办理地点:市车管所大厅二楼综合窗口、市西部办证中心一楼车管服务窗口、人民东路车管业务综合服务站、珠光车管业务综合服务站、各辖区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
(二)办理交通违法短信通知的方法和地点
请填写《手机短信告知交通违法信息确认书》。办理地点:车辆管理所大厅一楼四号窗,各辖区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
珠海市医疗机构分布
(一)市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1、市车管所办证大厅附近的有: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珠海上衝医院
2、香洲其他:珠海市妇幼保健院、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珠海市香洲区香洲医院
3、拱北: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珠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4、前山: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
5、吉大: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
6、南屏:珠海市香洲区第二人民医院
7、湾仔:香洲区湾仔卫生院
8、金鼎:珠海高新区金鼎卫生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六八医院
9、西部地区:斗门区疾病防控中心、斗门区人民医院、珠海市红旗医院、珠海市平沙医院,珠海市金湾区三灶医院、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
(二)市内省级卫生厅指定残疾人驾驶人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珠海市人民医院
车管大厅31项主要业务当场办结
(一)驾驶证业务类(14)
1、期满换证(半小时)、
2、转入换证(半小时)
3、达到年龄降级(半小时)
4、降低准驾车型(半小时)
5、变更信息换证(半小时)
6、损坏、遗失补证半小时)
7、香港居民免试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半小时)
8、注销驾驶证(即时)
9、驾驶证审验(即时)
10、驾驶人提交身份条件证明(即时)
11、延期换证(即时)
12、延期审验(即时)
13、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即时)
14、机动车驾驶人异地备案(即时)
(二)机动车业务类(17项)
1、换领登记证书(半小时)
2、补领行驶证(半小时)
3、换领行驶证(半小时)
4、注销登记(即时)
5、机动车抵押登记(即时)
6、机动车质押登记(即时)
7、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即时)
8、机动车解除质押登记(即时)
9、申领临时行驶机动车号牌(即时)
10、补领号牌(即时)
11、换领号牌(即时)
12、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即时)
13、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即时)
14、补领检验合格标志(即时)
15、换领检验合格标志(即时)
16、更正个人联系信息(即时)
17、异地营运货车备案登记(即时)
备注:以上业务法定办结时间为1至2个工作日,全部调整为即时或半小时。群众可一次性办结,不须多次返往。
珠海市车管业务便民服务站登记表
表七
编号 |
服务站名称 |
业务范围 |
服务站地址 |
联系方式 |
1 |
珠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珠海大道屏东一路2号 |
8682026 |
2 |
众大利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
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 |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332号 |
8509368 |
3 |
达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工业区华宇路89号 |
8630386 |
4 |
华发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珠海市香洲梅溪路8号 |
8580859 |
5 |
南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珠海市香洲区国际名车城华宇路97号 |
8991553 |
6 |
车管所办证大厅 |
机动车及驾驶证(除考试业务外)所有业务 |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330号 |
8618122 |
7 |
白藤湖车管业务综合服务站 |
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 |
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湖滨二区29号 |
5568026 |
8 |
人民东路车管业务综合服务站 |
驾驶证换证、变更个人资料信息、扣分查询、递交身体条件证明 |
珠海市人民东路238号 |
2113232 |
9 |
珠光车管业务综合服务站 |
驾驶证换证、变更个人资料信息、扣分查询、递交身体条件证明 |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珠海大道屏东一路2号 |
8682163 |
10 |
珠海市西部地区摩托车注册登记服务中心 |
摩托车注册登记 |
斗门区白蕉大道南37号西部汽车城 |
5517666 |
11 |
珠海市公安局西部办证中心一楼车管服务窗口 |
机动车及驾驶证(除考试业务外)所有业务 |
斗门区珠峰大道1236号 |
5568026 |
12 |
车管所考试考试中队 |
所有驾驶员考试业务 |
金鼎北山村侧(珠海市机动车辆培训中心内) |
3380333 |
申领环保标志
本人携带行驶证、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明到珠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点办理。具体信息可上互联网珠海市环保局网页浏览。
车管所附近的核发点
1、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联系电话2538180
2、珠海市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珠海市翠景路112号),联系电话2656089
3、珠海市新港机动车检测站(珠海市香洲蓝盾路7号),联系电话8638503
4、珠海柏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梅华西路1089号二栋101),联系电话8511928
珠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点
及技术鉴别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表八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电话 |
1 |
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 |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 |
2538180 |
2 |
珠海市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 |
珠海市翠景路112号 |
2656089 |
3 |
珠海市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
珠海市井岸西堤路1707号 |
5135133 |
4 |
珠海市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
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 |
7262545 |
5 |
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环保窗口) |
珠海市南方软件园A2栋一楼 |
3629706 |
6 |
珠海市新港机动车检测站 |
珠海市香洲蓝盾路7号 |
8638503 |
7 |
珠海市楠山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
珠海市前山造贝路北侧变电站南侧 |
8650263 |
8 |
珠海柏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珠海市香洲梅华西路1089号二栋101 |
8511928 |
9 |
珠海市柏宁(南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五路6号 |
8699900 |
10 |
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汽车检测站 |
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湖心路 |
5500288 |
11 |
珠海市西区青湾机动车检测中心 |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11号 |
7630129 |
12 |
珠海市机动车辆污染监控管理所 (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点) |
珠海市香洲红宝路97号 |
2650915 |
目前,交警部门提供的车辆选号方式有五种:自编自选、十选一、互联网自编、拍买竞号、使用原号牌。为让您能方便快捷地选到心仪的车牌号码,了解新车选号方式,现将车辆选号方式提示如下:
一、自编自选
您在领取车辆档案后,请凭车辆档案及身份证明原件在车管所办证大厅派号处取号等候,听叫号到窗口递交资料,受理后凭回执到办证大厅一楼的自编号牌机录入受理号进行自编选号(请您注意:自编号牌只有二十次机会,二十次过后仍未完成编号确认的,请您选择其他方式选号)。您选完号牌,取得确认回执后,到之前受理的窗口领取临时号牌。新车车主可先自编号码,再听叫号到窗口递交新车档案和身份证明原件、领取临时号牌。
二、十选一(目前市内车辆转移登记除外)
您在领取车辆档案后,请凭车辆档案及身份证明原件在车管所办证大厅派号处取号等候,听到叫号后到窗口递交资料,确认无误后,请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在一分钟内从十个随机号码中选择一个,确认号牌后,即可领取临时号牌。
三、互联网自编
您可以通过互联网(网址为:http://59.41.46.243:9080/vehweb/navigator)进行自编确认号牌。持电脑打印的确认单、身份证明原件和车辆档案到车管所派号处取号等候确认,等候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确认无误后,领取临时号牌。(该方式因系统原因暂缓)
四、拍卖竞号
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每月10日左右在珠海特区报和网址://WWW.zhaeec.com发放号牌竞价公告。请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合格证(进口车货物证明书)复印件、转移登记的还须携带车管所开具的〈准予办理转移登记通知书〉,到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地址为: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产权交易办事窗口。咨询电话:0756-2992770或2538001),网上竞拍成功后,请及时到产权交易中心窗口办理竞价登记手续(竞价时间、号牌底价以公告为准)。车主携带拍卖号牌竞价确认单、发票和车辆档案到车管所办事大厅二楼十号窗口确认号牌。
五、使用原号牌(只限新车注册登记)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条例,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号牌三年以上,在办理原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可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您可在新车查验时,提交《使用原号牌申请书》,在领取新车档案后,到车管所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领取证件、号牌的时限和方式
1、时限:您在领取临时号牌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后可领取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十个工作日后可领取车辆正式号牌。
2、领取方式:(1)选择邮政快递上门服务;(2)您可凭受理回执、临时号牌和身份证明原件,到办理点领取(领取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必须本人领取,其他领取业务可委托办理),在领取车辆号牌后,请您到新港检测站安装号牌。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提示
广东省以外车辆暂不可使用自助缴款机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广东省中型以上载客和载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有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可使用自助缴款机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一)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广东省内(除珠海、广州、深圳、东莞),且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含)的:
1、交通违法行为人可直接在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上处理;
2、交通违法行为人可到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广东省内(除珠海、广州、深圳、东莞),且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上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须到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在珠海市,且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含)的:
1、交通违法行为人可直接在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上处理;
2、交通违法行为人可到全市任一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先打印处罚决定书,再持处罚决定书到市华润、工商、建设、农业、农商、交通、广发、邮储、平安、中国银行的任一网点缴纳罚款,也可持处罚款决定书到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上缴纳罚款。
(四)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在珠海市,且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上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须到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先打印处罚决定书,再持处罚决定书到市华润、工商、建设、农业、农商、交通、广发、邮储、平安、中国银行的任一网点缴纳罚款,也可持处罚款决定书到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上缴纳罚款。
(五)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广东省外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须到全市任一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查询外省交通违法行为是否与广东省内联网。
1、如没有联网,则无法查询到外省转递数据,交通违法行为人须到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
2、如可查询到外省转递数据,交通违法行为人可打印处罚决定书,再持处罚决定书到市华润、工商、建设、农业、农商、交通、广发、邮储、平安、中国银行的任一网点缴纳罚款,也可持处罚款决定书到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上缴纳罚款。
(六)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深圳市,罚款金额在500元以下(含),且违法记分在6分以下(含)的,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广州、东莞两市,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含),且违法记分在6分以下(含)的:
1、交通违法行为人可直接在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上处理;
2、交通违法行为人可到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七)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深圳市,罚款金额在500元以上,或违法记分在6分以上的,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广州、东莞两市的,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违法记分在6分以上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须到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二、交警按简易程序查处,并开具了200元以下(含)罚款处罚的简易处罚决定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一)违法行为发生地在珠海市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持处罚决定书到市华润、工商、建设、农业、农商、交通、广发、邮储、平安、中国银行的任一网点缴纳罚款,也可持处罚款决定书到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上缴纳罚款。
(二)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本省外市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可按处罚决定书上通知的地点,到违法行为发生地银行窗口办理缴费,也可在当地的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上缴纳罚款,还可以持处罚决定书到珠海市的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上缴纳罚款。
(三)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外省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须按处罚决定书上通知的地点,到违法行为发生地银行办理缴费。
三、交警按一般程序查处,并开具了200元以上罚款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一)违法行为发生地在珠海市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持处罚决定书到市华润、工商、建设、农业、农商、交通、广发、邮储、平安、中国银行的任一网点缴纳罚款。
(二)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深圳市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可按处罚决定书上通知的地点,到违法行为发生地银行办理缴费,也可在当地的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上缴纳罚款,还可以持处罚决定书到珠海市的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上缴纳罚款。
(三)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广东省内(除珠海、深圳两市)以及在外省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须按处罚决定书上通知的地点,到违法行为发生地银行办理缴费。
四、其他相关提示
(一)通过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处理应当扣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时,需输入驾驶人的驾驶证号码(系统暂时只能认可广东省内驾驶证)和该驾驶证已登记的手机号码,以及与该驾驶人姓名相同的银联卡;
(二)每张银联卡、每台手机限办三台车辆的交通违法缴款(简称:“一卡三车”);
(三)珠海市各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均已安装交通违法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
交通违法自助缴款温馨提示
一、本省的小型客车违法地在省内,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其中深圳500元以下,且违法记分在6分以下(含)的电子监控纪录,可以自助缴纳,其他违法行为请到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二、在自助处理应扣分的交通违法时,违法行为人需提供驾驶证(广东省内驾驶证)、本人的银联卡及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的手机号码(收取短信验证码)。
三、每张银联卡、每部手机仅限办理三台车辆的违法自助处理。
四、本市各交警大队、汽车检测站及众大利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均已安装交通违法自助缴款机,可就近办理。
五、本省机动车在珠海市的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上交通违法,珠海机动车在外省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型以上载客与载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有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请车主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到辖区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违法扣分查询地点
各辖区大队违章处理窗口,人民东路车管业务综合服务站,珠光车管业务综合服务站,珠海市公安局西部办证中心一楼车管服务窗口,市车管所办证大厅一楼咨询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