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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初次创业补贴政策常见问答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1 日期:2020-08-18 



吉林市初次创业补贴政策常见问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补贴申请条件及要求,为方便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领,现以问答形式予以政策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1.哪些人可以申领初创补贴?

答:有六类人员可以申领。(1)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2)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3)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4)湖北籍在我市创业人员。(5)返乡创业农民工。(6)退役军人。

2.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进行过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下列人员:
1.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3.残疾人员。4.零就业家庭成员。5.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6.失地农民。(上述6类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认定)

3.哪些人属于返乡创业农民工?

答:具有本省农村户籍,在外务工时间超过6个月,回到本地创业的农民工。由村委会开具返乡农民工务工证明。

4.哪些外省户籍人员可以在吉林市申请初创补贴?

答:吉林省外户籍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湖北籍创业人员、退役军人在吉林市创业的,可在吉林市申请初创补贴。(湖北籍创业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5.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领初创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答:自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6.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湖北籍在我市创业人员申领初创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答:自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7.返乡创业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申领初创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答:自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

8.初创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

9.申领初创补贴的人员需要准备哪些申报材料?

答:(一)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以及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可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三)企业还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10.去哪申报或咨询?

答:可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11.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2-62047513

船营区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2-66097811

昌邑区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2-62444445

龙潭区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2-63041880

丰满区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2-64650898

经开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0432-68549618

高新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0432-6479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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