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http://www.gdltax.gov.cn/etax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升级为电子办税服务厅,通过应用智能办税终端,保证了数据安全与法律效力,实现了全业务、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达到与实体办税大厅同质化效果;实现了涉税信息主动推送,变税务机关之所知为纳税人之所需。电子办税服务厅提升了办税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实现足不出户轻松办税,是纳税人身边的电子税务局。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常见问题解答
一、原来已经使用了网上办税系统,为什么还要用电子办税服务厅?
广东地税原网上办税系统,具备税费申报、缴款、查询等功能,自2007年上线以来受到了纳税人欢迎。但随着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原系统存在的业务功能不足、安全性不够、纳税服务不完善等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广东地税于2013年9月将网上办税系统全面升级为电子办税服务厅。
电子办税服务厅立足于创建办税无纸化、业务全覆盖、数据主动推送、税企互信平等4大优势,提升办税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实现足不出户轻松办税,是纳税人身边的电子税务局。主要包括以下核心功能应用:
1.办税无纸化:申报缴款无纸化,涉税事项办理无纸化,审核审批无纸化,结果反馈无纸化。
2.业务全覆盖:登记、申报、优惠、发票、认定、证明、税收票证等7大类涉税(费)事项“全业务、同质化”网上无纸化办理。
3.数据主动推送:涉税(费)信息的主动推送,内容包括通知公告、个性化的纳税风险提示、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备案情况等。
4.税企互信平等:变税务机关之所知为纳税人之所需,真正实现征纳信息平等,还权还责于纳税人。
二、电子办税服务厅提供了哪些电子办税方式?
电子办税服务厅建设智能办税终端版、纯CA版与网页版三种电子办税方式。
智能办税终端版实现登记、申报、优惠、发票、认定、证明、税收票证等7大类涉税(费)事项“全业务、同质化”网上无纸化办理;实现涉税(费)信息的主动推送,变税务机关之所知为纳税人之所需,纳税人可及时享受税务优惠,接收税务机关发出的个性化风险提示信息,避免税收违法风险;实现征纳互信平等,信息共享,纳税人涉税(费)信息加密保存在自己的安全存储区,业务事项的申请与审批结果可追溯和可还原,可自我评价税收遵从情况。
纯CA版实现网上申报、缴款、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办税业务的无纸化,无须再到办税大厅提交纸质资料。(纯CA版于2014年年底前推出应用)
网页版实现网上申报、缴款、涉税查询等基本业务。
三、纳税人应如何选择适合自身的电子办税方式?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情况,以“自愿选择”为原则,选择适合自身的电子办税方式。税务机关建议:
1.智能办税终端版适合于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纳税人、重点户纳税人以及领用发票纳税人使用。上述纳税人日常办理涉税业务种类多,耗时长,如使用智能办税终端,将可实现足不出户办理各项业务,大大减省时间,效果十分明显。
2.纯CA版适合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查账征收纳税人使用。纳税人实现无纸化办税,无须再提交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纸质材料。
3.网页版适合于以简单申报业务为主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用户使用。
如不选择电子办税方式,也可以采用上门申报的方式,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
四、使用智能办税终端版可以感受到办税和服务的优越性吗?
可以。
智能办税终端内置安全存储区,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推送的涉税资料存放在安全存储区,纳税人可实现数据本地利用。纳税人除了可办理“全业务、同质化”涉税(费)事项、无纸化办税外,还可以收到税务机关推送的个性化风险提示信息和税收优惠提示信息,利用本地数据自我评价税收遵从、规避税收风险,网上办理发票申领邮寄配送(目前广州、佛山等地已率先实现免费邮寄配送)、作废发票验销等事项。
五、智能办税终端、CA证书为什么需要收费?
智能办税终端、CA证书服务收费是社会化提供服务的一种服务收费,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收取,其收费标准不由地税机关确定,地税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纳税人可根据“自愿选择”的原则选择使用。
六、如何获得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服务支持?
纳税人可以拨打广东电信7*24客服热线10000+9+6获得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技术支持和操作指引咨询,可以通过智能办税终端版界面上的“技术支持”栏目,借助远程协助、窗口截图、语音通话等方式,也可以通过微信方式,获得最方便快捷的技术支持。智能办税终端用户在新开通时,即享受广东电信提供的专属VIP客服,获取主动服务。
纳税人也可以访问广东地税门户网站www.gdltax.gov.cn或翼税网www.etaxcn.com获取最新版的操作手册进行查阅。
七、开通智能办税终端后,是否可以取消?
可以。
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应慎重选择适合于自身使用的电子办税服务厅版本,按“自愿选择”的原则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智能办税终端和CA证书。如开通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智能办税终端和CA证书后需要变更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须到第三方服务机构办理拆机手续,退还有关硬件设备。为节省您的宝贵时间,税务机关建议不要频繁变更申报方式。
八、如何办理变更申报方式?
纳税人开通智能办税终端后,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无须继续使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申报方式。需要变更的纳税人自行从广东地税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涉税表格栏目中下载《电子办税登记表》打印填写,填写好“登记项目”、“纳税人编码”、“纳税人名称”等栏目,并加盖纳税人公章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受理后即可变更申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