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刮奖通用机打发票有关文件
为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维护国家税收收入和消费者权益,我局在全行业推广网络发票的基础上,决定分批次在餐饮娱乐等行业推行刮奖通用机打网络发票,并启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刮奖通用机打发票》(以下简称有奖机打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刮奖通用机打发票》
(一)票样设置
行业类别 |
发票 |
发票名称 |
式样 |
文字 |
联次 |
发票联用纸 |
0 |
01028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刮奖通用机打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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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
2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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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餐饮娱乐、美容美发、足浴桑拿等业务。
(三)启用时间
2013年6月21日。
(四)管理使用规定
1.纳税人直接登录我局网站(http://www.xm-l-tax.gov.cn/)在线开具。
2.在我局机房停机或者网络通讯故障时可采用网上离线开票方式辅助开具发票。纳税人在我局网站上下载客户端软件后,在本地计算机通过客户端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后,不得改动开票信息,并于48小时内上传开票信息。
3.纳税人应按照《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及网上开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4号)中对网上开票相关管理事项的规定领用、开具、使用有奖机打票。
4.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纳税人供票、领票、网上开票的日常辅导工作。
二、奖项设置
有奖发票布设3档奖金,分别为:20万元、100元、10元。
三、兑奖规定
(一) 兑奖流程
1.凡中奖金额为800元(含)以下的中奖者,由提供发票的纳税人(商家)当场给予兑奖。兑奖前中奖者已经撕下兑奖联或刮开兑奖码区的,商家可拒绝为其兑奖。
2.凡中奖金额为800元以上的中奖者,须持发票原件(发票联和兑奖码区必须完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兑奖手续。中奖1万元以上的获奖者先提供以上资料办理兑奖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再通知领取奖金。
3.中奖者未在消费现场兑奖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持发票原件(发票联和兑奖码必须完好)到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任一办税服务厅兑奖。个人中奖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中奖者需携带单位收款凭证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开具有奖机打票的纳税人(商家)为中奖者兑付奖金后,应于规定期限内登录我局网站办理兑付手续,持《有奖发票垫付奖金领取通知书》并加盖纳税人印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垫付奖金。
5.开具有奖定额票的纳税人(商家)为中奖者兑付奖金时,应将有奖定额发票上的兑奖凭证沿骑缝线整齐剪下,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兑奖联原件,汇总填报《有奖定额发票兑奖凭证粘贴单》和《代垫有奖定额发票奖金领取单》并加盖纳税人印章,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代为兑付的奖金。
(二)兑奖期限
1.个人、单位有奖发票中奖的兑奖期限为开具发票之日起30日内。
2.开具有奖机打票的商家为税务机关代为垫付的奖金应在开具发票之日起30日内上网办理奖金兑付手续,领取期限为开具有奖机打票当月起的1年内。
3.开具有奖定额票的商家为税务机关代为垫付的奖金,应在开具有奖定额票当日起90日内汇总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代垫奖金。
(三)中奖发票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兑奖:
1.非法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已作废的发票及红字发票;
3.票面严重破损、污染,发票代码、号码等有主要项目内容不能辨认的以及票面涂改的发票;
4.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
5.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加盖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6.兑奖时,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7.未按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的发票。
(四)纳税人(商家)为税务机关代兑付奖金,税务机关按其代垫奖金总额的百分之二支付手续费。
(五)个人中奖所得,应按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负责兑奖的税务机关实行扣缴。企业中奖所得,应计入当期收入,申报企业所得税。
四、查询与举报
(一)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可即时查验,客户端开具的发票请于开具48小时后查验。查验方式:登陆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实名网站(http://www.xm-l-tax.gov.cn/);下载“厦门地税手机客户端(app)”扫描二维码;拨打12366;上门提交发票鉴定申请。
(三)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举报方式:登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实名网站(http://www.xm-l-tax.gov.cn/);拨打12366;上门举报。
五、过渡期说明
(一)《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使用说明
1.我局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供应《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以下简称有奖定额票)200元、500元面额发票。
2.2013年之前印制的有奖定额票兑奖期限及代垫奖金兑付期限为2014年3月31日止。
(二)发票缴销
纳税人分批次启用有奖机打票后,主管税务机关停止供应有奖定额票。纳税人应在启用有奖机打票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缴销未使用的所有面额版的有奖定额票。
六、其他事项
(一)该行业除起征点以下纳税人使用定额发票(可申请领用有奖机打票)外,其余均使用有奖机打票。
(二)我局将按纳税人经营规模,在2013年内分批次推行刮奖通用机打发票。纳税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前使用有奖机打票。
(三)《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服务业刮开式有奖定额发票试行办法》的通知 >》(厦地税发〔2006〕59 号)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废止。此前文件与本公告相抵触的一律废止,按本公告执行。
(四)本公告由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5月21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承办 办公室2013年5月21日印发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刮奖通用机打发票〉的公告》的解读
一、为什么要启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刮奖通用机打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42号确立的“简并票种、统一样式、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发票工作思路,发票管理将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积极作为,根据实际推进网络发票进程,为税源监控提供信息。根据厦门市网络发票推广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2013年实施餐饮娱乐等行业发票改革,启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刮奖通用机打发票》。其意义:一是有助于提高纳税人鉴别发票真伪的能力,降低税收风险;二是能推动我局发票管理信息化的进程,实现网络票“全面推广”到“全面使用”的转变;三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模式改革趋势,有利于进一步探索电子发票的应用。
二、公告中关于新票样管理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因此,管理规定要求纳税人应直接登录我局网站在线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网络出现故障,无法在线开具发票时,可离线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后,不得改动开票信息,并于48小时内上传开票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及网上开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4号)对发票领用、开具、使用作出具体规定,该票样采用网上开票方式开具,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管理。
三、如何开具有奖机打票的红字票与作废票?
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第九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作废开具的网络发票,应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注明“作废”, 并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发票作废处理。”有奖机打票符合总局对网络发票的定义,其红字票与作废票的开具应按照以上条款执行。
四、开票方(商家)在我局网站办理奖金兑付有什么便利?
在我局网站办理奖金兑付能给开票方(商家)可以带来以下便利:一是免除逐张粘贴纸质兑奖凭证的工作,二是商家不需再填写代垫奖金汇总单据,免除到税务机关上门申请的环节,可以足不出户完成代垫奖金兑付申请。三是通过网站生成领取通知书,为开票方(商家)上门领取奖金提供便捷。
发票样式: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刮奖通用机打发票-第一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