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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税电子税务局网上领票业务纳税人操作手册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451 日期:2017-03-27 



湖南国税电子税务局网上领票业务纳税人操作手册

一、 电子税务局PC端网上领票申请操作说明

1、 在PC电脑使用浏览器访问湖南国税电子税务局网站,域名http://etax.hntax.gov.cn ,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进行登录,没有开通电子税务局办税员用户的纳税人,需先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通电子税务局办税员用户。

2、 发票领用功能访问路径:

1) 点击首页中网上办税快捷导航区的“发票领用”按钮

2) 点击“网上办税厅—〉发票管理—〉发票领用”按钮

进入发票领用功能模块,如下图所示:

系统自动显示纳税人之前已保存或已发起的发票领用申请信息,如信息列表记录比较多,还可通过修改“领用日期”、“状态”等查询条件,然后点“查询”按钮进行条件过滤查询。系统根据之前发票领用申请信息的状态不同,在操作列栏中显示不同的可操作选项。

处理结果状态说明:

a) 草稿,表示您已经保存了该申请表,但还未提交至国税机关。此时,您仍可以对该申请表进行“修改”处理。

b) 已接收,表示您已经将该申请表提交至国税机关,请等待国税机关的初审结果。此时您不能再对申请表进行“修改”处理。

c) 已退回,表示您提交至国税机关的申请表没有通过国税机关的初审,已退回给您重新修改。

d) 未批准,表示您提交的涉税事项申请不能再次提交,整个申请业务流程已经终止。

e) 已批准,表示国税机关对于您的涉税事项申请已审批完毕,请查看办理结果。

3、 纳税人可以点击“新增信息”按钮,新增发起发票领用申请,如下图所示

填写发票领用申请步骤:

1) 点击“发票种类”下拉选择具体的发票种类,目前发票领用模块支持的是增值税升级版纳税人网上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根据纳税人的票种核定信息自动显示纳税人可选择的具体发票种类名称,如下图所示:

2) 选定具体的发票种类后,系统自动显示当前可申领份数,如可领份数不满足纳税人的需要,可先点击后面的红色“发票验旧”进行纳税人已开具的正常发票的验旧操作验旧一部分发票,来增加当前可领份数。如下图所示:

3) 如可领份数不满足纳税人的需要,可先点击后面的红色“发票验旧”进行纳税人已开具的正常发票的验旧操作验旧一部分发票,来增加当前可领份数。发票验旧界面如下:

界面显示该纳税人已上传到税务局端系统中的已开具的正常发票信息(不包括作废发票和红字发票)汇总成发票交旧验旧申请,纳税人可根据发票种类过滤,也可进行勾选过滤,同时下面显示纳税人的发票结存信息,点击“验旧”按钮,系统将自动验旧已勾选的发票交旧验旧申请信息,验旧成功后,纳税人可领发票份数将自动更新。

4) 在领用份数栏中输入本次申请领用的发票份数。

5) 选择领取方式“办税厅自取”或“邮政EMS”方式,如果领取方式为灰色不可选择的,则为该县区税务机关暂不支持此方式。

6) 若选择“办税厅自取”方式,需要录入实际到办税厅取票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点“下一步”按钮

7) 若选择“邮政EMS”方式,系统自动弹出《委托邮政EMS办理发票领用业务服务协议》需纳税人阅读认可,纳税人点“同意”按钮后,系统自动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服务协议”,显示界面如下:

纳税人可以选择以前录入的地址,也可点“使用新地址”新增录入地址信息。

然后点“下一步”按钮

8) 纳税人点“下一步”按钮后,显示以下界面

纳税人确认申请信息是否有误,点“保存”按钮,将保存本次申请信息为“草稿”状态,纳税人可继续修改或删除该申请信息,注意“草稿”状态的申请并没有传递到税务端后台,税务人员无法受理处理“草稿”状态的申请。

纳税人点“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成功后,该申请信息则变为系统“已接收”状态,纳税人不能再修改或删除该申请信息。税务人员将在工作时间内审核处理该项申请,税务人员审核不通过的,将“退回”给纳税人,税务人员审核通过的将进行发票分配、快递配送等操作。纳税人可通过发票领用申请信息列表的处理状态,点“查看”链接,可查看具体申请信息详情办理进度详情,如下图所示:

 

二、 电子税务局手机端网上领票申请操作说明

1) 手机“扫一扫”进入湖南国税掌上办税厅

2) 纳税人通过“办税〉发票领用”模块进行发票领用申请,如下图所示:

 

3) 进入发票领用模块后,点击“+”新增领用申请,如下图所示:

 

 

新增领用申请界面与PC端界面和操作方式类似,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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