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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第9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37 日期:2018-02-10 




  84.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1)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到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jsrsrc.gov.cn)和各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查阅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信息,通过网上报名、到单位报名等方式,报名参加见习。
  (2)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毕业生就业见习供需洽谈活动,现场报名参加见习。
  (3)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登记窗口登记,由各地推荐参加见习。
  85.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由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86.见习补助标准是多少?
  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省财政安排经费,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每人购买9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各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基地)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市、县财政应安排相应经费,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及经费管理、发放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87.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1)见习之前,各地要积极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指导,要对见习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包括就业形势、见习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等内容。人才服务机构应及时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
  (2)见习期间,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引导其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免费就业服务,被确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凭证享受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对有创业愿望的,要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4)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指导见习单位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88.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如何管理?
  (1)见习之前,见习单位应和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以及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义务。
  (2)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指定专人加强对见习人员的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见习质量;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
  (3)见习期满,各地应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就业见习合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的依据之一。
  89.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
  职业培训工作主要由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或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承担。
  90.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91.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要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专业能力)考核。经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92.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如何申请技能鉴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七、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93.主要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1)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中心、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劳动保障所等,主要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各项公共服务,并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如8月份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11月份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每季度的“高校毕业生网络联盟招聘周”活动、10-2月份开展的“江苏人才服务进校园”系列活动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2)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省级教育部门及各高校所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就业手续办理等指导和服务。
  (3)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政府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94.职业中介机构如何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服务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经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名单、接受就业服务的本人签名及《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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