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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上海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常见问答第2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45 日期:2018-06-10 



十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金额是多少?

答: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996元,下限为322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6%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568元,下限为276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140元;下限为230元。
按问题十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再根据确定的缴存比例,如在该缴存比例对应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按上限或下限确定。
【举例】某职工2017年月平均工资为30000元,则2018年度其按各7%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30000*7%+30000*7%=4200元。由于4200元超过了2996元,因此其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2996元。
【举例】某职工2017年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则2018年度其按各7%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7%+2000*7%=280元。由于280元不到322元,因此其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322元。

十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金额是多少?

答: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为各5%、4%、3%、2%、1%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140元、1712元、1284元、856元、428元。
按问题十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未超过上限的,按实确定;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确定。

十三、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2018年度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

答: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2017年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为10%-24%;月缴存额上限为5136元,下限为322元。

十四、工伤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仍由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仍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由职工每月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代替工资收入计算。

十五、单位是否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已连续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缴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缓缴的企业,经营仍然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经济效益差或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扣除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工资未达到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经职工本人同意后申请缓缴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具体办理程序按照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文和沪公积金〔2016〕97号文的缓缴规定执行。

 

十六、单位如何办理缴存基数申报?目前公积金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是否方便、操作稳定?

答:单位自2018年4月下旬起可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和客户端进行基数调整申报操作,录入职工2017年月平均工资。
  目前,全市90%以上的单位和职工在公积金网上办理基数调整。网上办理不仅方便快捷、足不出户,而且可以自动校验月缴存额上下限、实时查询基数调整进度和结果。市公积金中心提倡各单位在网上办理缴存基数申报和调整。
  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单位,在完成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也可以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进行缴存基数申报。

十七、单位完成缴存基数申报后,什么时间可以办理基数调整?

答:2018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在7月1日前已完成网上预申报操作的单位,若单位完成6月汇缴后无人员变更的,可在7月1日以后通过基数调整页面直接确认上传数据,完成基数调整;若有人员变更的,需要进入基数调整页面点击重置人员信息,进行数据更新后,确认上传数据,完成基数调整。
  由于2018年基数调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申报工作提前到4月起,各单位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因此,各单位在汇缴2018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应当在7月份完成基数调整。

十八、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什么时间可以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

答:1、签约公积金网上汇补缴跨行支付的单位完成调整后隔日可通过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下载数据并进行网上汇补缴操作(客户端需下载更新数据后操作业务,网页版可直接操作业务)。
  2、签约建行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单位完成调整后可直接网上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
  3、签约委托建行代扣代缴方式的单位完成调整后建行会在10日扣款或20日补扣款。
  4、其他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携带以下材料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完成汇缴:携带加盖公章、要素齐全准确的《2018年度基数调整汇总表》 (一式二联)、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汇缴支票、汇缴书附表(单位无空白汇缴书附表的,可在验盘时到支行柜面填写附表,无需盖章)、7月汇缴人数发生变化的,还需携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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