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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教学教务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181 日期:2018-09-11 



华东理工大学教学教务常见问题解答

1.课程成绩怎么算的,是否都需要期末考试?
 
答:课程总成绩100分,一般地,由平时过程考核成绩与课程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大部分课程,平时过程考核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部分含网上实验要求的课程,网上实验成绩占10%,过程考核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50%。而一些考查课,没有期末考试的要求,课件点播成绩占50%,网上作业成绩占50%。具体课程考核要求,在学生平台里,页面左侧信息查询--学习过程考核标准查询,有详细信息。
 
2. 课程有免修、重修、代修、缓考的规定吗?
 
答: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1)免修
 
持有华东理工大学以及与我校签订相互承认学分协议的学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相关课程成绩证明者,可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本人提交《课程免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学院批准后可免修该课程,免修学分所涉及的学费金额另行规定。学生已经选修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但可以申请免考,免考课程不免学费。免修(含免考)课程合计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四分之一。学位课程原则上不得免修。具有符合学院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教学计划中的相应课程可免考不免修。
 
(2)重修
 
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若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并按有关收费标准交付重读课程学费。课程重修费每门课程100元。因申请学位需要,课程成绩合格者也可申请参加重考。成绩按历次考试中最优的记载,重修费用每门课程100元。如毕业论文(设计)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或成绩及格但仍需申请论文重做的学生,论文重修按照所学专业3个学分的学费标准收费。

课程重修办理的时间比较灵活。但如学生要预约课程考试,则必须在该次考试预约结束前,办理好重修,否则不能预约该次考试。
 
(3)代修

以新生开学日为依据,年满38周岁修读专科层次的学生和年满40周岁修读本科层次的学生可以提出《大学英语》课程代修申请。学生本人填写《课程代修申请表》并附身份证明材料,经教育中心审核,报送学院学生学习支持服务中心。一旦申请,不得撤销。
 
(4)缓考
 
课程考试预约后,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可提出缓考申请。操作要求:缓考的申请由学生提交到教育中心负责老师处,教育中心老师在学院教务管理平台提交缓考申请,此操作务必最晚在考试日的前一天下午17点前完成,过期则不能办理缓考。一旦申请,不能撤销。学生的缓考课程不计考试次数。
 
3. 有休学、复学、退学的规定吗?
 
答: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1)休学
 
学生由于身体、工作等因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予休学。学生本人填写《学生休学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办理休学相关手续。休学原则上以一年为限,从学生提出休学申请的学期起计算。休学时间计入有效学习期限。休学期间将关闭学生平台。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读学生的相关待遇。
 
(2)复学
 
要求复学的学生,须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按规定向所在教育中心提交《学生复学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开通学生平台。逾期不提交复学申请,不报到注册者,或超过有效学习期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3)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注销学籍:①逾期不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缴纳学费又无特殊原因者;②休学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③学生在册时间超过有效学习期限者;④违法、违纪,被开除学籍者;⑤本人要求退学者。
 
要求退学的学生,由本人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向教育中心提出申请,经教育中心审核同意后连同退学学生学费发票,报送学院学生学习支持服务中心,经学院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学院财务部负责结算学生学费。
 
4. 入学后,什么时候能参加统考,可以参加几次?
 
   统考是网考办规定的本科生毕业条件之一,专科学生不需要参加统考。本科新生入学后,从第2期开始可参加统考。统考在每年4月、9月和12月共举行3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安排选择报考,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B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全部为机考,考试时间90分钟,考点设在全国各地的电大。如统考不合格,需继续报考。统考只能在有效学习期限内参加,不限报考次数。
 
    统考有若干免考规定,详细可参见学院网页—学习园地—统考栏目内的通知。
 
5.申请学位的业务学习有什么要求?
 
由于我院从1409学籍批次开始实行新的学位管理规定,对于1403学籍及以前学籍批次的学生和1409学籍批次开始的学生,其申请学位的业务学习条件分别为:
 
对于1403学籍及以前学籍批次的学生,其申请学位需要符合以下学习条件: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和总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成绩均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部分课程以“合格”“不合格”评定的,需获得“合格”。
 
(3)外语要求获得全国英语水平三级考试(PETS-3)笔试成绩合格证书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成绩达到一定分数线,或者在毕业当季参加学校命题的学位英语考试且成绩合格。所有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PETS-3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四级考试成绩单,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对毕业当季未达到上述英语水平者,一律不补授学士学位。
 
(4)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

(5)通过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课程考试。
 
具体的学位授予条件,请查阅学院首页---学习园地—学位考试---学士学位管理规定的通知。
 
对于从1409学籍开始的学生,其申请学位需要符合以下学习条件: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和总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按教学计划,各科成绩必须在70分及以上,或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部分课程以“合格”或“不合格”评定的,需获得“合格”)。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或B级)及以上,且通过论文答辩。
 
(4)外语水平要求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达到一定分数且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或者在读期间有两次机会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对毕业当季未达到上述英语水平者,一律不补授学士学位。

具体的学位授予条件,请查阅学院首页---学习园地—学位考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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