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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社保转移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11 日期:2020-07-01 



珠海市社保转移常见问题解答


1、哪些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

答: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转移接续。

 

2、哪些人可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在跨统筹地区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均可转移接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可转移接续。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哪些人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答: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可以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2.参保人在户籍迁入我市之前在原户籍地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我市的,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续。

 

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办理?

答:①申请人到转出地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②申请人向转入地提交《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申请材料→③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入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④转出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含历史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清单),同时划转相关资金→⑤转入地接收到相关表格和资金后办理接续手续。

注:1.流程①②由申请人办理,流程③④⑤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进行交接完成; 2.广东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只转移养老保险信息,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答:1.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

①申请人到转出地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②申请人向转入地提交《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申请材料→③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入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④转出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含历史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清单),同时划转相关资金→⑤转入地接收到相关表格和资金后办理接续手续。(注:流程①②由申请人办理,流程③④⑤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进行交接完成)

2.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未按规定程序离职、开除、判刑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①原参保单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②转出地在收到《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同时划转转移基金→③转入地接收到相关表格和资金后办理接续手续。

 

6、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理流程是如何办理?

答:①申请人到转出地打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或《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②申请人向转入地提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或《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及相关申请材料→③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入地出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④转出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含历史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清单)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同时划转相关资金→⑤转入地接收到相关表格和资金后办理接续手续。

注:1.流程①②由申请人办理,流程③④⑤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进行交接完成。

 

 

7、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申请人需向社保经办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②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③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或《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④属工作调动的,还需提供珠海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或《职工介绍信》原件;

⑤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随迁安置时暂未就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批准随军配偶随迁安置的相关材料。

 

8、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②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④调动介绍信原件。

 

9、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①《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一式一份。

②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或《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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