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武汉市医疗保险报销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的相关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武劳社〔2001〕125号)及相关规定,将急救治疗经过写成书面申请,并提供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到市医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关于我市大学生异地医保报销问题的回复
根据我市相关文件规定,大学生在寒暑假因病住院的,经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其发生的费用按我市政策规定审核结算。同时将此次住院的全套病案资料交给其所在高校的医保经办工作人员,由高校医保经办工作人员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关于新生儿医保报销问题的回复
凡新生儿出生90日之内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的,可从自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根据我市城乡居保相关政策规定,普通居民可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结算,由个人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以持相关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关于医保异地就医备案问题的回复
在取得居住地居住证明后,可联系当事人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管理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关于大学生普通门诊医保报销问题的回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24号)规定,大学生普通门诊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高校科研院所参保大学生人数给予定额补助,高校科研院所按照支付比例不低于70%、年度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的标准,支付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具体办法由各高校科研院所制定并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因此,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报销问题建议向学校或教育部门反映。
关于报销核酸及抗体检测费用的问题回复
根据武医保药[2020]20号文件规定,从2020年5月6日起,临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纳入《湖北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按乙类管理。
从5月6日起,武汉市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新冠核酸、抗体检测,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相关检测费用(病毒核酸检测132元/次,抗体检测40元/个),居民医保可使用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参保人当期的额度支付(即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参保人个人先付10%,剩余部分报销50%,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武汉市参保人员住院进行新冠核酸、抗体检测,由参保人个人先付10%,剩余部分再根据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住院标准按比例报销。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住院费用报销的相关问题
根据《关于转发<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医保﹝2019﹞67号)和《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武医保﹝2019﹞69号)的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参照职工生育医疗支付标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该政策从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之日起实行,而本市两险合并自2020年1月1日实施,因此在此日期之前的生育医疗费用无法按照现行政策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