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无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锡科高〔2021〕47号
无锡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1〕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主要城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经开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江阴市、宜兴市、新吴区内企业由江阴市、宜兴市、新吴区科技局组织申报)。
(二)2018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21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市科技局分三批集中受理各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5日、7月12日、8月12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企业向所在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企业打开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kjjh.jspc.org.cn/)页面,选择并进入页面底部的“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以下简称“省网”),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无锡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无锡市科技局负责进行审核。
2.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进行注册登记(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以下简称“国网”)。
3.企业进入“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58.215.18.215:100/)“登录”界面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区科技局或无锡经开区经发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各区科技局或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在“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注册过的企业无需再注册;在原一站式高企培育平台注册过的用户也无需再注册,仅需从“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登录”界面下“找回密码”重置密码),进入“高企培育辅助系统”(简称“市网”),选择“高企认定申报”进行填报。信息填报完整后,上传国网所需附件(PDF格式、原件彩色扫描),然后进行“国网同步”(国网待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将申报信息导入后登录国网,通过“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也可于国网同步后,直接在市网生成并打印),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逐项上传至市网“高企认定申报”的省网所需附件中,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附件2),然后进行“省辅助同步”(省网待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企业须认真检查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有效、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后,连同申报材料市网上提交至所属区科技部门,并将市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中上传(同步至省网的附件)且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完整打印,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区科技部门,企业同时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通过各区科技部门审核并推荐上报的企业,国网、省网网上提交至无锡市科技局。企业要认真检查申报材料和遵守操作流程,确保每次市网修改完善后均与省网、国网进行了同步,且不得直接于省网或国网上修改申报材料,以便确保市网、省网和国网以及纸质申报材料的一致。
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关于企业知识产权,要通过市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校验或经所属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专指系统校验未通过而事实上有效)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在市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中填报,且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
(三)各区汇总
1.各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要指导企业登录市网、省网、国网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和附件上传工作,确保每家推荐上报的企业均通过系统提交了准确、完整的材料,且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并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附件3),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2.各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纸质申报材料和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对企业提交但未通过市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校验的知识产权,通过审核原件、与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等方式认真审核,汇总形成《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并会商同级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四)材料报送
各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须按每批次受理时间按时推荐上报,逾期不予受理。确认推荐上报的,市网中确认推荐,并通知企业省网和国网提交,同时将纸质《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5,含电子版,须与系统中推荐上报的企业一致)、《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含电子版)各一式一份(均不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合订),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通过电话、QQ群、微信群、视频会议、录播等方式,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重点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培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推荐企业符合《认定办法》有关要求。
(二)各区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要主动服务,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各区科技部门应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
(三)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企业在市网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及通过市网同步至省网、国网的数据和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承担相关责任,确保在市网、省网、国网中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完全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如实上报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自 勇 电话:81821892
虞健勇 电话:81821893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高新企业部联系人:
高 劼 电话:85617316
黄兆丰 电话:85617313
梁溪区科技局联系人: 朱智勇 电话:83158925
锡山区科技局联系人: 吴凯峰 电话:88216070
惠山区科技局联系人: 张征宇 电话:83597000-87411
滨湖区科技局联系人: 于建成 电话:81178551
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联系人:杨林 电话:80580069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4.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
5.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6.企业信用承诺书
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8.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9.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10.2020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11.中介机构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情况表
12.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汇总表
13.中介机构声明
(此页无正文)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21月4月14日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1.总目录。
2.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6,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7);
(4)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5)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6.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7.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1)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8,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
(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9.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10.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附件9)和上年度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11.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样见附件10)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
1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对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格式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3.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14.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全年月(2020年度)职工平均人数(见附件11)、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见附件12)及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声明(由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3);参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
企业名称:
序号 审查要点 企业自查情况
1 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以及提交地方留存的高新技术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完全一致 □是 □否
2 企业承诺书 是否提供了《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7),且签字盖章齐全 □是 □否
3 认定申请书 是否提供了完整的在线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是 □否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首页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是否齐全 □是 □否
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企业填报人签字和日期是否齐全 □是 □否
6 注册登记件 是否提供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是 □否
7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知识产权权属人是否为申报企业 □是 □否
8 是否提供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是 □否
9 是否提供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 □是 □否
10 是否有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 □是 □否
11 有受让、受赠、并购活动知识产权的,是否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是 □否
12 知识产权是否有多个权属人 □是 □否
13 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的,是否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格式见附件8)且公章日期齐全 □是 □否
14 是否有Ⅱ类知识产权 □是 □否
15 Ⅱ类知识产权是否重复使用 □是 □否
16 是否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 □是 □否
17 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是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是 □否
18 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是否提供了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是 □否
19 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是否提供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格式见附件9) □是 □否
20 是否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是 □否
21 研发组织管理相关证明材料 是否提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是 □否
22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是否提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是 □否
23 人员情况
说明 是否提供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0) □是 □否
24 是否提供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 □是 □否
25 是否提供上年度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是 □否
26 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是否提供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是 □否
27 是否提供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是 □否
28 专项审计(鉴证)报告是否完整、齐全、无缺页 □是 □否
29 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中中介机构公章、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印章和签名是否齐全 □是 □否
30 财务会计
报告 是否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是 □否
31 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完整、齐全、无缺页 □是 □否
32 财务会计报告中中介机构公章、注册会计师印章和签名是否齐全 □是 □否
33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是否提供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是 □否
34 提交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否齐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 □是 □否
35 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中介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是否提供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 □是 □否
36 是否提供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中介机构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 □是 □否
37 是否提供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声明(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格式见附件12) □是 □否
38 是否提供出具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 □是 □否
39 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是 □否
企业审核人:
日 期:
附件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1. 企业运营情况;
2. 科技人员岗位、人数情况及职工总数情况;
3. 近三年研究开发项目情况;
4. 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及运行情况;
5.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
6. 企业各项研发组织管理制度制定及运行情况。
附件4
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
科技部门(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知识产权名称 种类 类别 授权号 授权日期 权利人 审核情况
1
2
3
4
…
科技部门信用承诺:
按照相关要求,我们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知识产权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承诺如下:
1.上述表格中所列知识产权已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原件、与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等方式进行了认真审核,相关知识产权真实有效。除上述所列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均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
2.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审核,切实履行了主管部门管理职责。
区科技部门(盖章):
注:知识产权种类按(A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B植物新品种、C国家级农作物品种、D国家新药、E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F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G实用新型专利、H外观设计专利、I软件著作权)填写。知识产权类别分为Ⅰ类和Ⅱ类,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填写Ⅰ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填写Ⅱ类。
附件5
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辖区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是/否) 是否首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或否) 申报材料是否由中介机构撰写(如是,请填中介机构名称)
审核人:(签字) 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企业信用承诺书
本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现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有关要求;
2、本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以及提交地方留存的高新技术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均完全一致;
3、本企业用于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共__项,均未在以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时作为知识产权使用过。
本企业愿为上述承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申报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作为 (知识产权名称) (授权号:XXXX)的共有权属人,本单位允许XXXX将此知识产权用于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如该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资格有效期内,本单位承诺不将该知识产权用于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知识产权权属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序号 科技成果名称 技术成果类别 内部转化形式 外部转化形式 证明材料 备注
知识
产权 其他技术成果 产品/服务 工艺 样品/样机 其他 转让/许可 合作 作价投资 其他
注: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成果说明等;内部转化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外部转化可从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方面提供材料。
附件9
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企业名称: 单位:人
全年月平均在职人员数①
其中:参保人员数
工作时间超过183天的兼职
人员数②
工作时间超过183天的临时聘用人员数③
企业职工总数
(①+②+③)
全年月平均在职人员数与参保人数差异的情况说明
注:申报材料中人力资源情况表相关数据须与本表中企业职工总数一致。
附件10
2020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企业名称:
编号:PS… 高新技术产品名称 2020年度收入(万元)
1
2
3
小计 /
编号:PS… 高新技术服务名称 2020年度收入(万元)
1
2
小计 /
合计
注: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附件11
中介机构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情况表
序号 年 月 职工
人数 缴纳社保人数 未缴社保人员情况说明(未缴社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未缴社保原因)
1 2020.1
2 2020.2
3 2020.3
4 2020.4
5 2020.5
6 2020.6
7 2020.7
8 2020.8
9 2020.9
10 2020.10
11 2020.11
12 2020.12
全年月合计
全年月平均
中介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汇总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证书编号 备注
注:请按序号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证书(转所的须有转所手续页,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中介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中介机构声明
本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提供给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资质证明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本机构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