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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企业联络员备案指南-云南工商局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35 日期:2014-12-26 



云南企业联络员备案指南-云南工商局

为保证企业公示信息的安全性确定性和不可抵赖性,需要企业书面授权一名联络员负责企业相关信息公示工作。
 
     如果企业初次登陆时联络员未备案,请先填写联络员备案申请表(备注:企业联络员备案需要提交材料:1、《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加盖公章;2、制定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然后到辖区工商部门现场确认后,通过备案的手机号码接收密码登录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
 
一、具体流程
 
(一)企业应当登陆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年度报告系统”窗口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填写完成后进行提交并打印,将打印出来的备案表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企业到登记机关提交《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经登记机关与系统录入内容核对无误的,当场予以备案,并在企业年度报告系统内确认备案完成。
 
(三)企业联络员通过备案的手机号码接收密码登陆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
 
    二、联络员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
 
(二)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立登记的除外)。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完成企业联络员备案手续的,应当将企业提交的《企业联络员备案表》存入该企业登记档案,长期保管。
 
(二)企业应当保持企业联络员的相对稳定。企业联络员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三)2014年10月1日以后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的各类企业,可以在办理开业、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企业联络员备案手续。

附件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代理人的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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