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业务指南
一、会计柜组业务
(一)业务种类
会计柜组办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包括部分人员经费、往来资金、预算外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资金、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等。
(二)业务流程
1. 预算单位账户的资金流入
中心资金柜收到银行转来的收入凭证后,开具分割单并记账。将分割单有关联与原始凭证转至对应的会计柜,会计柜根据分割单做账务处理,并将分割单有关联与原始凭证交预算单位留存。各预算单位应通知付款人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凭证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
2. 预算单位账户的资金流出
预算单位办理支出业务时,预算单位需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进行审核,保证支付业务的合法、合理、合规。报账员应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发票及明细,确保手续完整、齐全,并认真、规范填写支付中心有关票据。会计柜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按照中心的有关制度需领导审核的业务由领导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可办理支付手续。大额支出业务应向支付中心提前申报。支付方式分为三种:提取现金、转账支票、电汇。
(1)提取现金。预算单位报账员准确、规范填写备用金申领单。原则上提取10000元以上现金时,单位财务审批人要亲笔签字。会计柜收到备用金申领单后根据中心的有关制度进行审批。审批完毕后,会计柜将取现金的号牌及备用金申领单的单位留存联交报账员,并将取现金的号牌夹及备用金申领单有关联转到资金柜。资金柜审核无误后加盖印鉴转至代理银行。报账员到代理银行据号牌办理现金提取业务。
(2)支票。报账员如实、规范填写进账单、支票申领单,如具备报账条件的还需填写报账汇总单。对业务审批完毕后,会计柜组打印支票,将支票存根联与支票申领单、报账汇总单的回联一并交报账员。报账员根据支票存根联填写支票登记簿。会计柜将打印的支票与支票申领单、报账汇总单有关联交资金柜组。资金柜组审核后加盖印鉴通过银行办理支付。代理银行记账后将进账单的回联返回资金柜组,资金柜组传至对应会计柜组并交预算单位留存。
(3)电汇。报账员填写外埠申请书和电汇凭证。对业务审批完毕后,报账员填写电汇登记簿。会计柜将外埠申请书和电汇凭证传至资金柜组,资金柜组审核无误后加盖印鉴传至银行。银行办理资金支付后,将电汇凭证底联与电汇手续费回联传至资金柜组,资金柜组根据手续费回联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并记账,将电汇凭证底联、手续费回联和分割单有关联传至会计柜组交预算单位留存。会计柜组根据分割单做账务处理。
二、零余额业务
(一)业务种类
零余额柜组负责对授权支付业务进行监督、汇总,并负责直接支付业务的审批与支付。
(二)业务流程
发生直接支付业务时,预算单位需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进行审核,保证支付业务的合法、合理。报账员应收集、整理有关文件资料、发票及明细,并如实、规范填写直接支付申请书。零余额柜组接到申请书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或再由中心领导审批。审批完毕后,零余额柜组将原始票据和申请书的有关联交报账员由预算单位留存。零余额柜组录入直接支付申请并生成直接支付凭证。直接支付凭证由资金柜组加盖印鉴后交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同时生成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送国库处,由国库处加盖印鉴后送人民银行,作为与代理银行的清算依据。如果因收款人信息错误发生退款的,代理银行通知支付中心,支付中心通知预算单位重新办理支付手续。
三、资金柜组
资金柜组负责对流入资金进行分割,负责财务印鉴的管理与使用,对各柜转来的支付申请或凭证进行审核加盖印鉴,对各预算单位需加盖印鉴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印鉴。资金柜组负责与银行进行票据传递,组织与各会计柜组的对账,负责与银行对账。
四、工资柜组业务
(一)业务种类
审核、汇总、上报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统发业务。
(二)业务流程
1. 预算单位于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提供次月本单位 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人员工资审核报表、工资发放明细表、工资变 动审批相关资料及电子数据送财政支付中心审核。凡因单位上报不及时、不准确,致使工资发放出现差错或影响单位工资发放的,由单位负责。
2. 工资审批表一式五份,财政、人事、银行、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其中财政、人事、银行共三份上报支付中心),每份“工资审批表”上要加盖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局、财政局的审批章。凡不涉及到增资、增项、增人(与上月相同或减资、减项、减人)的预算单位经人事局主管处室同意可直接报送支付中心。
3. 注意事项
(1)一旦发生工资卡遗失、破损问题应带身份证及时到所发工资行办理挂失和补办工资卡手续,取得新卡后要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建行更新卡号)工行附个人申请及单位证明按正常程序办理。(建行联系电话:和东支86088036、13733312981 槐安东路支行86964950、13180060287工行长安支行86038959)。
(2)各单位于每月11日后到中心领取工资入账通知书。工资入账通知书只保留一个季度。工资代扣款项由中心统一划入各单位账户。
五、办理业务应携带资料
(一)有关文件资料。与支付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涉及会议、差旅、培训、招待、修车、加班费用时应携带《年度公用(专项)经费中会议费等六种费用支出明细表》。会议费支出应提供办会文件(如会议安排、通知等),培训费支出应提供组织或参加培训的文件资料(包括审批手续)。
(二)本系统(单位)内部财务审批资料。包括与支付业务有关的请示报告如拨款请示等。
(三)发票及明细。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应提供饭店出具的消费明细。消费明细应具体到餐费的人数、标准,住宿费的房间类型、单价、天数、人数,会议室的单价(注明容纳人数)及次数,其它费用要列明具体用途及金额;修理费支出应提供车辆修理明细;发放加班费(含特殊用途的补助、慰问金等)应提供有关文件及发放明细。
(四)其它相关资料。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在携带以上资料的同时还需携带采购办开具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预算单位填写的付款通知书、基建资金支出时还需携带工程付款进度表和支付证书等。
5. 工资统发业务需携带资料。
(1)预算单位携带市人事局批复文件并向财政局分管处室申请预算单位编码、功能科目编码、经济科目编码,明确资金发放来源(预算内、预算外)。新增人员(在工资发放银行先办理银行卡)经市人事局及财政局业务处室审核批准后,携带市人事局开据的增人卡及财政局业务处室工资审批卡,经中心核实后,核发新增人员工资。
(2)在职、离退审批表和工资明细表统一用B4纸打印。装订顺序按【1】封皮【2】在职人员审批表【3】在职人员工资明细表【4】离退休人员审批表【5】离退休人员工资明细表。装订统一用区别针或胶水粘贴(1份)。
六、业务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除星期五下午安排学习、整理内务外)均可办理支付业务,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其中10:00-10:20工间休息),下午1:30-4:30(其中3:30-3:50工间休息)夏季作息时间按市政府规定执行。提取备用金和电汇的时间截止到下午4:00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