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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中小教师继续教育考试答案第4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17 日期:2015-09-12 



答: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岗位变动调整工资。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3.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4.调整津贴补贴标准。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收入分配关系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特殊津贴补贴标准。

(七)简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种类及其内容。 (简答 )

答:理解本章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规定,主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1)处分的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六项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从中可以看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政纪律、财经纪律、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纪律五个方面。

    (2)处分的种类及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种类不同,处分期间也有所区别。

    (3)处分的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基本方针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这一方针体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4)处分的解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由处分决定单位及时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哪些情形的应当给予处分? (简答 )

答:(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确定依据有哪些? (简答 )  答: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重要内容。(一)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在确定工资水平的时候,一方面要做到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应该落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也不要超越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另一方面要做到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力促进,选择恰当的时机、方式、方法来调整工资水平,将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将会形成有效的、积极向上的发展氛围,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经济的发展相应地会带来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观念、生活方式、消费结构等发生重大改变,与社会进步相适应,满足社会进步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来的变化,这些也都应是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重要因素。

(三)实行工资调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国家要实行工资调查制度,这对于事业单位也是必需的,要定期将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简答 )   答: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规定,主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一)奖励的对象。既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包括事业单位集体。

    (二)奖励的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集体五种情形,应给予奖励。

    (三)奖励的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务员奖励制度相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没有强调以精神奖励为主。

(四)奖励的种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和授予荣誉称号四种类别。

十一、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间的聘用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简答 )

答:1.聘用合同期满的。这种情形主要适用于有具体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基于当事人明确约定的聘用关系存续时间已到,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关系自动消灭。虽聘用合同期满是聘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但需要注意的是,聘用合同期满并不意味着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关系必定消灭。因为在聘用合同期满时,若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聘用合同。因此,在聘用合同到期前,根据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原则,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若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续订聘用合同来延续双方的人事关系,从而达到实现事业单位可持续的发展。

    2.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符合国家关于退职的规定条件的,应当办理退休或者退职手续,不能再在岗位上履行职责和义务,因而聘用关系的消灭。

    3.工作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无论是自然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其结果是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自然人在法律上不复存在或者下落不明,这就导致工作人员“不能”也无法再履行聘用合同。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4.单位被撤销、解散的。事业单位因故被其审批单位按照一定程序撤销或者解散,其结果是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事业单位在法律上不复存在,这就导致该事业单位“不能”也无法再履行聘用合同。其与工作人员所签订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

十二、简述岗位设置的原则。 (简答 )

 答:(一)因需设岗

    因需设岗是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是指事业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岗位。所谓因需设岗是指事业单位设置岗位一定要与本单位的职能、任务、目标直接挂钩,即岗位设置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技术要求和责任大小合理确定,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优化组合。其中: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提高操作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岗位设置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各类人才的成长规律,充分考虑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不同的成长规律和特点,拓宽职业发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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